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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省扶贫办关于做好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冀卫基层函﹝2017﹞1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扶贫办:

  根据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总体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国卫财务发〔2017〕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928号)要求,现就做好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精确定位签约目标人群

  各地扶贫部门要与卫生计生部门对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信息,依据我省今年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确定的贫困人口数量,全面精准摸清辖区贫困人口慢病患者底数。签约服务优先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贫困慢病患者,根据服务能力逐步扩大到全部贫困慢病人群,力争在2017年底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的慢病患者“应签尽签”。

  二、合理确定签约服务内容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的慢病患者数量分布情况,参照《河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指导意见》,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遴选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组建签约服务团队,制订个性化、符合当地实际的签约服务包,实施贫困慢病签约患者分类管理,开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中医干预等服务。家庭医生团队按约定的服务包项目和频次提供服务,动态掌握签约对象健康情况,并根据病情及时转诊,引导其合理就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慢病管理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升家庭医生团队的慢病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统筹安排签约筹资渠道

  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贫困人口慢病签约一批”纳入健康扶贫总体方案,统筹安排,制订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各市扶贫办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设立贫困人口慢病签约专项经费,用于补助签约费中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发挥民政救助、财政补助、医保基金等资金的最大保障效益。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面向贫困人口的健康扶贫补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扩大签约服务筹资渠道,力争最大限度地减轻贫困人口慢病患者的就医负担,提升签约服务获得感,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四、做好宣传统计工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办统筹规划本地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和大众传播媒介,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行集中宣传和报道,扩大社会影响,为签约工作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的慢病患者签约服务的各类政策措施。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签约服务管理对象的信息统计报送和监测工作,落实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月报制度,精确统计贫困人口慢病签约数据,报送的数据要与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相衔接,提高报送质量。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扶贫办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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