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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1人,其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3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3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汇总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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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初级岗位应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0月17日以后)。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可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邮箱:sdsfyrs@126.com。
报名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238号山东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
(1)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报名表中课题、奖励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证明一份。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
2、面试:面试形式为医院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公开学术答辩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对应聘者的外语水平(20%)、专业知识(40%)、形象仪表(20%)、综合素质(20%)等方面进行考察。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四)考察体检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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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