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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票制逆转!国内总代≠生产企业


       10月26日,重庆市卫计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这个通知其实就是在原来文件上的基础上减少了一个字。


之前的文件中关于两票界定“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中的“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如今调整为“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少了一个「内」字,那么这一字之差意味着什么呢?


通过这样的一个补丁文件,意味着原来国内总代理视同为生产企业的条款作废,国内总代理就相当悲催了。


类似于重庆这样的政策,全国还有广西和云南,不知这两个省区会不会像重庆这样调整。


与这两省区不一样的是,重庆在今年1月3日正式公布两票制方案,早于国家版两票制的发布时间1月9日,所以会存在与国家版政策不一致的地方。


比重庆更早发布两票制政策的,还有安徽。该省于去年10月8日率先公布两票制实施方案,其在两票的界定上与国家版存在差异,体现在工业内部销售公司是否要求全国唯一。


缺少了“全国唯一”的这个重要条件,意味着不止一家的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企业的下属商业公司,都可以视同为生产企业。实施方案公布之后,安徽又公布了好几批这样的商业公司名单,其中包括国内一些大型企业,他们都有多家商业公司在安徽被视同为生产企业。


但之后,安徽的基调慢慢发生变化,在后续的文件中,比如在检查两票制执行情况的通知里我们可以看到,视同为生产企业的这些医药公司后面都有了括号备注,要求全国唯一,虽然没有像重庆这样有正式政策下发,实际也是逐步给文件打了补丁。


而重庆这次通过减少了一个“内”字,让一些国内总代理不能视同为生产企业,对于有这样情况的企业的总代理,这是很麻烦的一件事。


麻烦体现在,原来由生产企业到国内总代理开票(不算一票),后者再开票到商业公司(第一票),商业公司再配送到医疗机构,这样算两票。政策改变以后,如果还按这样的开票方式就变成了三票,与政策不符,这将迫使厂家绕过总代直接向配送公司开票。原本国内总代在重庆不受两票制影响,现在将从药品交易链条中脱钩,几乎丧失了对上下游的掌控,估计现在国内总代理商们很受伤。


而刚才所说的云南和广西会不会跟着一起调整,暂时还不好说,因为这两个省区都是在国家版两票制政策之后才发布的,也有可能不会调整。


由安徽、重庆两地的政策调整可以看出,国家版两票制政策依然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医药云端工作室之前第一时间解读安徽、重庆两票制政策时就指出两地在认定生产企业规则上存在漏洞,不排除之后会调整。


近期,国家相关部委也在着手制定两票制的细化政策,各种漏洞将陆续会被补上,之前的文章说过什么来着?厂商之间合理的差价会不会被限定?生产企业、商业流通集团下属分子公司会不会有明确的持股比例要求?这些关键细节都将影响着下一步两票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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