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下列人员:(一)农村居民;(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三)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纳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三、缴费办法
(一)对本地户籍居民,主要通过居民户口所在地各乡镇、街道的征缴经办人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确定的缴费点申报登记。城乡居民户口所在地为市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所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参保缴费工作,收缴参保费用后,汇总报送所在乡镇、街道确定的缴费点。
(二)异地户籍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及长期在本市居住的居民,持身份证等材料就近到乡镇、街道确定的缴费点登记缴费。登记缴费时,信息填写要完整准确。
四、缴费时间
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缴费。
五、待遇享受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六、待遇享受
(一)门诊统筹待遇。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60%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为每人最高300元。
(二)住院医疗费待遇。
1、2018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类别 |
医院范围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 |
200 |
200—800元70% |
县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
400 |
400—1500元63% |
市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
500 |
500—3000元55% |
三级医院 |
900 |
900—4000元53% |
|
省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
600 |
600—4000元53% |
三级医院 |
1500 |
1500—7000元50% |
|
省外 |
1500 |
1500—7000元50% |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2018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用缴费,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年底。
3、对参保的计划内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正常分娩750元,异常分娩(难产)950元,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1800元。
(三)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四)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将终末期肾病等10个门诊病种和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33个住院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门诊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是80%。
(五)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收取。
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最高支付40万元。
(六)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凡具有我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四类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还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2018年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费、大病医疗费报销外,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过3000元的,还按以下规定报销:3000元—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10000元—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15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
(备注: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调整文件为准)
编辑:王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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