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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并制定了《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docx



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

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执业行为,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包括中医诊疗技术和设备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促进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二、检查对象

全国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包括中医类别医院、门诊部、诊所等。

其中,中医类别医院重点监督检查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内镜室、血液透析室、检验科(化验室)、针灸科和消毒供应室等科室。

三、主要内容

(一) 组织和管理

监督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预案以及开展培训等。

(二)疫情防控和血制品管理

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情况;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落实情况;因应急用血而有临时采集血液行为,进行艾滋病检测情况;采集、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进行艾滋病检测情况。

(三)消毒隔离制度落实

监督检查消毒管理制度落实、布局流程、医疗用品和器械的消毒与灭菌、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品的使用、隔离防护、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以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等情况;中医诊疗有关技术、设备使用是否符合消毒隔离要求,重点检查针刺类、微创类、刮痧类、拔罐类、敷熨熏浴类、灌肠类、灸类等中医特色诊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四)医疗废物管理

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特别是针刺类器械、破损的拔罐类器械是否置于利器盒内,废弃的敷熨熏浴类物品是否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置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医院污水消毒处理情况,相关指标定期监测情况。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

监督检查一、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三、四级实验室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资质;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制订本地开展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落实责任。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1月)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对照专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11月底前,向属地中医药管理部门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2月)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按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内容、监督检查表、汇总表组织开展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各省(市、区)按照二级、三级中医类别医院全覆盖,一级中医类别医院(含未定级)、中医类别门诊部、中医类别诊所比例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

(四)督导抽查阶段(2018年3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组,适时赴各地进行督导和抽查。听取监督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体情况汇报,抽查部分中医医疗机构。

(五)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4月)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监督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目前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中医药法关于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依法查处

各地要将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中医医疗机构作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着重查找中医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及感染防控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可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检查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三)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应将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     

  话:010-59957677   010-59957678

  真:010-59957676

  箱:huangying@satcm.gov.cn

 

附表:1.中医类别医院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表

2.中医类别门诊部、诊所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表

3.中医类别医院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汇总表

4.中医类别门诊部、诊所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汇总表

5.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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