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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传染病防治水平,分类防治督查与综合评价试点正在进行!

传染病防治督查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提升传染病防治水平,根据省监督所年度工作安排,我市今年继续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检查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一是统一部署。5月份召开全市医疗传染病及放射卫生会议,对2017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进行了统一部署,确定将12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今年的试点对象。二是统一标准。会议根据省方案要求和试点工作指导手册内容,就评价内容进行讲解,细化各评价要点,统一标准。三是统一监督。试点工作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等8方面内容进行了分类监督,对照检查表统一打分,同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四是统一评价。根据检查结果,按照检查得分≥85分为优秀单位,60~85分为合格单位,<60分为重点监督单位的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我市6家为优秀,6家为合格,无重点监督对象。五是统一录入。试点工作完成后,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收集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评价表,统一将信息录入国家数据库中。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进一步将试点成果推广到其他医疗机构,并将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结合起来,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防控水平,推进“健康湖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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