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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票制生变!总代理“移居” 这里,也许还有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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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 “两票制”生变,总代理们立即感觉在“山穷水尽无出路”!请看:

1月3日重庆市卫计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其中引人注目的是这项条款:“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 


但日前发布两票制文件,这句表述变成了:“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

重庆新的两票制文件将境内药品的国内不再视为生产企业,因此在这里总代应该不能再担负代理运营,因为涉及发票!如果代理还按过去的开票方式就变成了三票,与政策不符!而厂家为了自身利益不受损失,也自然会“隔山过海”直接与配送公司“签单”! 也就是说,国内总代在重庆或将从药品交易链条中脱钩,赫然出局!要么改为配送企业,要么解散破产! 

那么,重庆代理商们真的就走投无路了么?

别着急,北京的两票制文件似乎给总代理们留了一条后路!

日前北京卫计委、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公布《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启动实施两票制,生产企业选择配送商,3个月过渡期! 

其中,《方案》对代理商的界定是这样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集团型企业对其设立的商业公司持股50%以上的才可视为药品生产企业。 

相关负责人称,“这主要是考虑到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商业公司统一销售本企业(集团)的药品,已成为趋势,为有效保障生产企业对入股商业公司的实际管理控制权,因此进一步细化了控股比例。” 

《方案》还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应充分考虑现实因素和要求确定代理商,选择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在本市开展药品配送工作。 

注意!北京对代理商们有两个亲和意思:

一是对代理商的界定,“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集团型企业对其设立的商业公司持股50%以上的才可视为药品生产企业”。那也就是说,只要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集团型企业占有代理企业50%的股份,代理商就可以被视为药企的一个部门而继续代理医药销售业务。 


二是建议倡导药品生产企业考虑现实因素和要求确定代理商。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以上观念正确的话,包括外地的代理商们“移居”北京,只要征得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集团型企业同意而合作整合被兼并收购的话,就可以成为该药企及集团型企业的销售机构,而继续从事药品营销业务!不过必须首先同意将自己的50%股份转让给他们! 

而实际上,北京这样做有其一定的现实意义。 

说实话,目前两票制下的许多药企自身正需要建立完善的营销机构与团体。但药企产品多年以来都是企业外代理营销,药企的主要精力用于药品研发生产及质量管理上,而对全国医药市场开发没有专门的市场营销机构,至少是缺乏专业经验,很少直接与终端客户联络,不知道药品区域的销售结构途径。 

但多年代理营销的代理商们,有经验丰富的代理营销团队,有系统、成功、规范的营销手段与技巧,已掌握覆盖全国的大量营销数据,还有从不外露的商业秘密。 

因此,这个时候,代理商只要抓住时机,选准厂家企业,主动商谈合作,依靠自己的营销技能及优势,完全有可能赢得厂家同意而合并操作营销,成为厂家市场营销的主力,改变身份,重操旧业,继续从事代理业务! 

包括重庆在内的代理商们,不妨抓住并利用异地两票制的细微不同,赶快“移居”类似北京两票制的省地,用自己长期积攒的丰富代理销售经验资本为砝码,积极主动与药企或科工贸一体化集团型企业商谈,转让自己的50%股份与其“联姻成家”,成为共同体,继续从事医药营销! 

这也许正是“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前兆!您说呢?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作者:孟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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