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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开展第四季度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净化医疗市场 规范医疗秩序


    2017年11月7日上午,卓尼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医疗市场监督人员在第四季度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发现,“益达口腔”诊所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技术活动。卫生监督员当场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针对以上情况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和《甘肃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

供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   办公室

编辑:包强红丨张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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