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图片来源 北京电视台 图文无关
原《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两部门表示,调整汽车贷款政策旨在提升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供给,释放多元化消费潜力,推动绿色环保产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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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看完了新政 ,肯定想知道这政策是什么个意思? 其实对比之前的政策,你就可以稍微明白一点了。
与2004年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相比,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比例未进行调整,新增了新能源汽车贷款方面的条例、同时提高了二手车贷比例,从50%提到了70%。
对比新、旧办法的内容可以看到,此次修订的亮点在于增添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描述,即“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并对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的贷款比例作出了优惠调整。
新法同时明确了汽车贷款的利率及贷款年限。新车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5年;二手车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但计息、结息办法可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从此次新政中新能源汽车和传统动力汽车在贷款上的区别可以看出,政策鼓励公众购买新能源汽车,有利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目前汽车消费市场从一手车消费转向二手车消费,所以提高二手车消费比例的政策很及时。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银发〔2017〕23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落实国务院调整经济结构的政策,释放多元化消费潜力,推动绿色环保产业经济发展,提升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供给质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92号),现将汽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其中,对于实施新能源汽车贷款政策的车型范围,各金融机构可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执行。
二、各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不断完善客户资信评估体系,保证贷款第一还款来源能充分覆盖相应本金利息;不断加强残值经验数据积累,落实抵押品、质押品价值审慎评估政策,完善抵押品、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完善贷款分类制度,加强不良贷款监控,足额计提相应拨备。
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有效应对潜在风险,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