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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营口市药监局发布通告,撤销23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证书。
为规范药品零售环节经营行为,净化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质量安全,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零售药店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发布第六批通告如下:
对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质量负责人丛明明,质管部长郭峰,质管员岳利民等人员全部已经离岗;公司总部已经停止营业,已经停止对各门店进行配送;公司库房没有库存,库房内各设施、设备已经停止运行。下设门店二十二家,全部不能从总部统一采购,采购药品无法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药品无法实现可追溯,名单如下: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恒泰大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环大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泰医药商厦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旭华大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宏济大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运康大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健康大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宝鹏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恒丰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鹤年堂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济堂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御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淮河大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便民大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山大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利民大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源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泰华大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九分店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宏达药房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仁和药店
营口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群星店
上述零售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风险。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药品一律由县区局负责收缴,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零售药店强化自身管理,依法依规经营;要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零售药店持续合规经营;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对外公开。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组织对零售药店进行飞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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