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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解读《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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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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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都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作为主要健康指标,提出了明确任务目标。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生人口持续保持高位,高龄高危孕产妇增加,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风险增高,满足新增生育服务需求、保障母婴安全的形势较为严峻。2017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提出要全面开展妊娠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防控风险。为指导各地落实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的职责分工、工作内容、质量控制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供各地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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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规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突出“严防、紧盯、死守”,全力维护每一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全文共分3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别规定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的具体职责。

二是细化了工作内容。规定了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工作等四个环节的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

三是强化了质量控制。规定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对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要求,保证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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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对首次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

首诊医疗机构将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中。筛查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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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分为首次评估和动态评估。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医疗机构应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相应评估结果均应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应按要求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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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风险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对孕产妇实行分类管理。医疗机构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二是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医疗机构要把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要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措施,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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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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