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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药品需完善网上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11月14日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建立网络药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实现药品销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早在2013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先后批准河北、上海、广东等3省市进行网上药店零售试点工作。同时,药品流通改革作为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而作为流通改革的探索之一,国务院在2月初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特别是,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表明网售药品,将会成为药品流通改革的“重头戏”,只能加强,不会削弱。

  不可否认,我国存在药品信息公开不透明、药品销售渠道不畅等问题。目前,我国药医信息市场的分散程度,简直可以用“零碎”来形容;没标准、不统一、无共享,是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期弊病之一。如此语境下,放开网络售药第三方平台,网店药品销售需求将被大量释放,医院对处方药的垄断地位将受到挑战,消费者可以买到价格更实惠的药品,有利于破除多年来“以药养医”的怪圈。

  必须承认,此前在网售药品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较多问题,如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等。然而,开展网售药品试点,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通过政策和监管的不断完善,解决问题,然后全面实施。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讲,发现问题并非是一件坏事。不能因为试点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便滞步不前。

  事实上,国外有很多成熟的网售药品模式。比如美国,由政府打造一个公共的售药平台,各网络药商经过后台审批在平台上售药;消费者下单后,直接到就近的实体店取药。这种线上线下的整合模式,有效解决了用药安全、运输环节、购药难等问题。因此,应充分借鉴国外经验,摸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网上药品销售模式及监管模式,使网售药品安全驶入快车道。

  换言之,推进网售药品,需完善网上监管。《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规范网售药品的专门法规,应加快实施。同时,加强对电商、网店等网络药品交易行为的管理,重点把握网购、快递两个关键环节。如组建“网络工商”和“网络药监”,设置专门的网上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对网售药品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查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要守住网络禁售处方药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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