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2件,废止7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修改的文件
1.将《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附件2《申请成为全国性(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报送的资料》第九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资产负债表”修改为“财务资产负债表”。
2.将《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附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申请表》中“组织机构代码”删去。
二、废止的文件
1.《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的通知》(国药管注〔2000〕74号)
2.《关于印发<药品临床研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315号)
3.《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药监械〔2003〕125号)
4.《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
5.《关于中药保健药品和中成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试行标准转正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146号)
6.《关于被中止批准文号效力的中药品种换发批准文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583号)
7.《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评估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135号)
对上述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17日
(本文转自医药网 作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飞易达医药网
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
关于我们:飞易达医药是专业提供医药行业发展动态、医药展会资讯、医药招标信息的微信订阅号。
免责声明:凡本平台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文章转载出处没有标明作者的情况下,本平台也按出处平台信息为准进行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平台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平台发布,可与本平台联系,本平台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联系我们:
微信号:fyd-yy 沟通合作:0451-82123198 官方网址:www.fyd123.com |
|
了解更多点“阅读全文”,觉得文章不错就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