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立法
11月20日上午,西安急救中心再次召开了《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修订研讨会,中心部分行政科室科长及科员20余人参会,会议由郝剑副主任主持。
会上,郝剑副主任就该项工作的前期准备及赴各省市兄弟单位调研情况做了介绍,要求各科室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柳明主任强调:一、《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的修订和完善,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急救需求,对院前急救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也非常必要;二、院前急救属社会保障事业和基本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条例》的修订要体现政府的职能,实现各相关部门(公安、交通、消防等)的互相协作;三、《条例》的修订,必须符合国家大政方针,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四、《条例》的修订要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前期全市急救网络调研情况以及行政科室职责;五、《条例》的修订,要具有可操作性(急救网络规划、建设、管理;急救车辆更新;急救队伍建设;财政投入等),确保《条例》切实可行;六、《条例》的修订对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和院前急救工作者的规范提供保障和法律依据;七、大家要重视本次《条例》修订工作,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