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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家药店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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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安徽省滁州市药监局发布《药品经营企业歇业公示(一)》,滁州市开发区祥康大药房、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滁州华山路连锁店报送的“歇业申请”及交回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正、副本原件已收悉。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滁州市药监局同意上述零售药店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市局要求上述零售药店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上述零售药店歇业期间的日常监管。如上述零售药店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恢复药品经营,须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经营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恢复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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