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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注册、变更执业点、多点执业申请三表合一

随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生效实施,不仅《医师执业证书》已经采用了新版格式,医师申请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点等事项也启用了新版表格。新版表格是什么样子呢?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第一页是封面,直接惊艳了,看表头就知道,这份表格把医师首次注册、变更执业地点和申请多点执业的事项集中到一份表格里面,用一份表格完成以往三份表格的功能,变化确实很大,也非常符合时代主流。

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比如在银行办理金融业务、移动公司办理通信业务、车管所办理车辆年检等业务等,很多已经使用多功能申请单,但医师注册事项比较繁杂,能够统一在一起仍很让人意外。

第二页是填表说明。相对简单了点,感觉能用毛笔填表的申请人也很牛。


第三页是申请人基本信息。从基本信息来看,这份表格确实是围绕“电子注册”服务的。试想将来每个医生都有自己的注册端口,在电子注册系统中贮存自己的医师考试、注册、变更、定期考核、职称、奖惩等职业相关信息。医师只需要及时更新,就随时可用。

第四页是申请注册页,主要内容与原来差别不大。

第五页是申请变更,这一页与以往表格相比,取消了原执业机构意见栏。也就是说医师申请变更主要执业机构,不再需要院长签字盖章。只要医师和拟执业机构达成协议即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页是多机构执业备案页。与上一页类似,医师申请在主要执业机构以外多点执业,不需要院长签字同意。

看完这份表格,感觉国家卫生计生委为了鼓励医师流动也是拼了。医师变更主要机构、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完全不需要院长签字盖章,彻底打开了医师流动的大门,医师自由执业之路已现曙光。已经到了院长们必须认真思考如何留住本院医师的时候了。


附: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变更

备受关注的(下称《办法》)正式发布,4月1日已开始实施,执行9年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即将废止,新《办法》对原相关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有关医师执业地点、注册模式、注册变更程序等方面做出修改完善。


一是建立区域注册制度


《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二是执业数量不受限制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三是建立注销注册退出机制


《办法》通过建立注销注册退出机制,及时清理医师队伍中的不合格人员,对于不适合执业的医师予以注销注册,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予以注销注册;增加了对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不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规定。


也就是,对于全国260万执业医师来说,注册地点将直接被改为省级行政区划,比如上海市,或者安徽省等,而不需要医生们走任何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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