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CFDA”)印发《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价差情况的通告(2017年190号)》称,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广东、海南、四川、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65人。
《通告》指出,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加强了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检查工作。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所谓“挂证”,是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执业药师,将其行业证件挂靠在企业之中,这些执业药师获得利益的同时,也让药企具备了经营资质。
分析人士指出,CFDA今后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执业药师行为,不断完善执业药师失信惩戒机制,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营造执业药师不敢、不能、不想去“挂证”的社会环境。
各地启动“严打”模式
2017年4月,人社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部署打击药品流通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再次重提严打“挂证”昭显人社查处力度。
《通知》印发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也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排查各领域存在的“挂证”问题。
3月20日,宁夏自治区食药监局发布了组织开展全区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整治的消息,表示将深入开展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整治挂证、严打挂证。
4月18日,陕西省咸阳市食药监管局组织开展辖区内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等专项治理,积极探索有效解决办法,大胆尝试使用执业药师管理系统,从严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现象,督促执业药师充分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便捷。
6月27日,吉林长春市药监局印发《关于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监管措施》,检查人员现场调查审核,证实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撤销该企业GSP认证证书,停止其经营活动。
分析人士指出,“挂证”的执业药师没有发挥应尽的药学服务作用、没有指导公众合理用药。“挂证”是严重的失信行为,破坏了国家认证资格的严肃性,扰乱了药品流通的行业风气,抹黑了执业药师的职业荣誉。
“挂证”已成行业潜规则
事实上,医药行业是职业资格“挂证”的重灾区,究其原因是执业药师的严重短缺。
目前,中国执业药师市场僧多粥少,全国有47万家药店,再加上诊所、医院药房以及药企对执业药师的需求,整个市场需要200万名执业药师才能形成平衡,但注册执业药师不足30万名。
国务院在《“十二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提到“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由于要开药店必须得配备执业药师,不少药店的经营者就选择铤而走险,“挂证”业务也就应运而生,甚至出现了专门的中介机构来帮助执业药师“挂证”。
“针对‘挂证’的根源性问题,下一步将采取针对性措施。”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将推动多部门联合行动,大力整治“挂证”乱象。
以往,由于部门之间信息不畅,惩处“挂证”存在困难。为此,相关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职业资格信息、人员注册信息、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等能够公开的全部公开,打通信息孤岛。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建立“挂证”黑名单,并适时纳入全国诚信体系,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CFDA表示,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通告》强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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