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26期,总第44期),总局组织对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医用电子体温计等4个品种44批(台)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其中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8家企业的3个品种11批(台);抽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12家企业的1个品种33批。
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具体为:
1、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5家企业6批次产品。新乡市康民卫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结构强度、环氧乙烷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规定;南昌卫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外观不符合标准规定;南昌市康洁医用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1批次抗变形能力、1批次环氧乙烷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规定;河南亚都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抗变形能力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环氧乙烷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2、医用电子体温计1家企业3台产品。厦门安氏兄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台医用电子体温计,测量时间不符合标准规定。
3、医用缝合针(线)2家2批次产品。上海仓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医用缝合针,穿刺力不符合标准规定;Covidien llc生产的1批次可吸收缝合线[代理人:柯惠医疗器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缝线抗张强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并要求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将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
附: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具体情况
消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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