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
4
日
作为一名大学生
你知道这个日子吗
敲黑板...敲黑板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
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
12月4号
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同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开始施行
其主要为了
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2001年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规定了国家体制,保障了社会生活
所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让全体公民先了解宪法
因此要把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
全国法制宣传日。
体现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体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体现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法制宣传日具有什么意义呢
对人民群众: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
对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
对国家、社会: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
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
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
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
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所以
大家快积极参与吧
让我们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自己权益
大家可能会觉得宪法离我们很遥远
其实
它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我们不仅要去学习它
更要懂得运用它维护我们的权利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而努力,也应该为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而奋斗。从自己日常生活中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习惯。
历届主题
2010年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2年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13年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4年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我们一直以为宪法只是政治书里空洞的文字,但身为公民,我们从出生起就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和约束。
希望远离政治课堂的我们,能以成年人的身份真正地看待宪法。
接下来,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宪法的知识吧!
宪法(constitution)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
与大学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你知道多少
法
和
我
考试作弊入刑
考试作弊被开除,合适吗?
在毕业前的考试中,大四学生张成因夹带纸条进入考场,被监考老师发现后立即终止答题,江西理工大学随后对张成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理由是“张成同学在几年前一场考试中请他人代考,学校已经给予了留校察看处分,此次考试作弊属于再次违反了校纪校规,按照学校的违纪处分规定,可以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张成向学校及省教育厅申诉无果后,选择与母校对簿公堂。不过,这起官司历经一审、二审,张成皆败诉,两级法院依法作出了维持学校对张成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宪法阐述
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定为刑事犯罪。《刑法》这一新增加的内容中,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并且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上升。
就业培训
就业培训受法律保护,你知道吗?
2008年12月19日,针对就业难题,教育部麾下的国家软件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LUPA创造并推出了大学生“准就业”机制,旨在最大限度解决大学生就业压力。“准就业”阶段是学生在“学校待业”与正式 “上岗就业”之间的过渡阶段。未实现就业的“待业”大学生通过“准就业”阶段的学习与工作可获取“工作”与“学习”的双核实训,在结束“准就业”阶段后,学生可获得三方面的回报,即“从业工资”、“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我们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当然,我们也要自觉履行法律中规定的义务,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
大学生学习宪法的意义
第一,学习宪法学有助于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第二,学习宪法学是为了推进宪法学的实施及其理论的发展。只有大家努力学习宪法,研究宪法中的各种问题,发展理论,推进实践,就能使宪法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第三,学习宪法学有助于推进国家各项改革。 第四,学习宪法学有助于大家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因此,学习宪法学是遵守和维护宪法的前提,每一位自学宪法学的学生都应更加明确其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值此之际,我们要用正确的态度对待宪法,用积极的做法响应国家宪法日,不推诿,敢担当。若我们稍作了解,就会发现宪法并不是遥不可及,它存在在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样看来,“学宪法,讲宪法”的国家宪法日,也就是和我们息息相关了。
图文|网络
编辑|张宇鑫 吴召君
责编|段雅楠
初审|王继铣
终审|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