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的居民朋友们,注意了!
最近你们可能会接到这样一个电话:
计划生育服务情况调查测评工作已经开始啦!
- 核查信息准确率
- 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
- 群众对优生健康服务满意情况
先别急着挂断
这是计划生育服务情况的调查电话
不是诈骗电话哦
调查员将采用电话访问方式开展测评,若您的手机、座机在近日接到测评的电话,请不要以为是诈骗或骚扰就拒绝,请您耐心并客观回答问卷调查,为我市计生卫生工作点赞!
您“非常满意”的回答,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更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动力!
现在,就让我们一起了解我区的卫生计生工作吧!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
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2016年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修正案),再婚夫妻期待已久的再生育政策终于落地。 9月29日当天起施行。
看点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看点2: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看点3: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可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看点4: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第三十六条 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看点5: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享受优待奖励补助。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的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广东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表
奖励项目 |
具备条件 |
奖励标准 |
申请单位 |
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一)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
120元每人每月 |
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 |
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 |
本省农村户籍居民中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夫妇,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 |
50元每人每月 |
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 |
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
本省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
80元每人每月 |
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 |
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
本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 |
1.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500元每人每月。 2.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800元每人每月。 |
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 |
免费孕前、孕期优生健康检查
服务内容
为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提高人民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幸福家庭,我区全面实施孕前免费健康检查服务和出生缺陷防控项目。
免费检查人群:
(1)本区户籍人口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已孕夫妇。
(2)按国家、省有关流动人口规定,属我区管理服务的流动人口且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夫妇、已孕夫妇。
各育龄夫妇均可在潮安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立优生健康档案,免费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内容如下:
(1) 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产科常规检查、生殖系统检查。
(2) 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两对半检测、二项遗传病筛查G6-PD(俗称蚕豆病)和地中海贫血筛查、甲状腺功能检测等。(其中,我市着力于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育龄夫妇均可在我区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点、各镇卫生院进行筛查,工作人员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并对筛查夫妇进行随访。)相关阅读幸“孕”之旅 • 助你好“孕”
(3) 致畸病毒筛查: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虫筛查。性病毒检测:艾滋病检测、淋病检测、沙眼衣原体检测等。
(4) 影像学检查、妇科、产科B超常规检查。
(5) 风险评估: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识别和评估夫妇存在的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结局的遗传,环境、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形成评估建议。
(6) 咨询指导:为夫妇提供针对性的孕前、孕期优生咨询和优生优育政策法规知识。
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包括产前中期唐氏筛查、产前结构畸形超声筛查干预、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
此外,工作人员会对进行优生优育检查育龄夫妇进行电话跟踪随访,接收建议或意见,保证服务的质量,以提高育龄群众对我区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政策法规咨询电话: 0768-5811147
—THE END—
潮安卫生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