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侯马市人民医院2017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核准申请的批复》(临人社函【2017】418号)文件精神,侯马市人民医院现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30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2017山西临汾侯马市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5、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以上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及相关规定,本次招聘在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局的监管下,由市人民医院组织,采取面试和考察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15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侯马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357-4218759)负责人:胡科长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侯马市人民政府网(www.houma.gov.cn)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人民医院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登记表上贴1张,交4张)。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被辞退未满5年人员;现役军人。
⑦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研究生在读人员。
⑧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考试
1、面试
面试由市人民医院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由市人民医院委托我市以外三级甲等医院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不得超过1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由外聘专家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由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市人民医院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考察方案由市人民医院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五)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侯马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所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一经聘用(除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外),五年内不得提取本人档案或调离、辞退本岗位,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个人档案内增加诚信记录等相关材料。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要按照招聘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严肃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考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考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面试。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法律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处理。对无理取闹,造谣诬告,严重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给予五年内不准参加全市公务员录用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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