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拉善盟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7〕132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善盟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攻坚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健全我盟扶残助残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到2020年使广大残疾人与全盟各族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结合全盟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章 “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
一、 发展成效
“十二五”时期,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残联的精心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盟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大力实施残疾人工作“五项工程”“五个计划”,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盟残疾人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2012年以来,全盟制定实施了残疾人“五项工程”“五个计划”,出台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盟级财政累计安排190万元,对2452人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了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全盟1043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67名农牧区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政府代缴,全面实施了残疾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全盟农牧区残疾人新农合参保率达100%,97%的城镇残疾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盟2371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239名残疾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实施“爱心保障”工程,为全盟1087名贫困残疾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和聋儿助听器适配等康复服务列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着力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环境,为421名城镇残疾人提供廉租房和住房补贴,对655户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进行改造,对87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环境进行优化,残疾人出行更加便利,全盟福利机票政策惠及广大残疾人群众,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实行全民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盟内各旅游景点门票均对残疾人实行减免费政策,普惠政策更多惠及广大残疾人。
(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二五”时期,全盟残疾人康复托养体系初具雏形,额济纳旗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和阿拉善右旗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相继投入使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提高。实施残疾人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共为570人次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发放居家托养补贴55万元,养老托养服务普及面逐步扩展。康复救助服务机制日益健全,先后实施了“七彩梦”行动计划、彩票公益金项目、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老牛阳光助行”假肢装配等一系列残疾人康复项目,全盟8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完善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盟现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83名残疾学生免费就读。实施 “阳光助学”项目,为97名残疾大中专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发放助学金35万元,对已招收10名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累计发放补贴5万元。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标准,推动了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施了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五年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达650人次,实用技术培训达1230人次。多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就业412人,农牧区残疾人就业稳定在2800人,残疾人培训和就业任务完成率达100%。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建立了6家农牧区残疾人扶贫基地,有效带动全盟118名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实施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五年累计为2993人(次)残疾人发放燃油补贴77.8万元。阿拉善电视台手语节目于2013年顺利开播,盟、旗区均开设了盲文图书阅览室,盟内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积极参加自治区残疾人文艺术汇演,成功举办全盟残疾人文艺汇演和运动会,开展“文化周”、“文化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
(三)残疾人组织建设和权益保障进一步巩固。大力加强全盟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依法、有序、规范地完成了各级残联换届工作。全盟30个苏木镇、4个街道办全部成立残联,并配备理事长和残疾人专干,达到了“有专职干部、有办公地点、有组织机构、有档案记录、有工作制度、有服务场所”的“六有”标准。248个嘎查、社区全部成立残协,并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达到了“人员配备、经费到位、设施齐全、服务扎实、记录完整”的“五项”要求,做到专职委员由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实现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三个百分百”的目标,进一步增强了残联的代表性。实施“强基育人”工程,全盟282名残疾人工作者参加业务培训,残疾人工作者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组织召开基层残疾人工作会议,有力推动了全盟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在全盟各级残联系统集中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三争三创”和“走千村、访万户、摸实情、送温暖”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盟各级残联组织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畅通残疾人信访诉求渠道,妥善处理群众来访来信,残疾人群众诉求满意率达100%。“六五”普法工作成效明显,深入人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残疾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盟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构和法律救助工作站初步建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出台《阿拉善盟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建设,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障。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换发管理工作,截止“十二五”末,全盟持证残疾人8461名,占残疾人总数的65%。其中城镇4765名、农牧区3696名。认真组织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为推进全盟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数据信息保障。
二、基本经验
实践证明,全盟残疾人事业之所以得到较快发展是因为做到了“四个”坚持:
(一)坚持把健全扶残助残政策体系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十二五”时期,盟行署相继出台了《阿拉善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阿拉善盟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和专项计划实施方案》《阿拉善盟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阿拉善盟建立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实施办法》和《阿拉善盟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等系列惠残政策,覆盖残疾人生活保障、医疗康复、劳动就业、教育发展等领域,为加快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坚持把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任务。“十二五”时期,盟委行署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民生保障重要内容,以“五项工程”“五项计划”为抓手,重点推进残疾人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在资金和政策上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加强残疾人托底补短工作,加大残疾人民生保障力度,全盟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生活幸福指数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三)坚持把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坚持把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区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大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推动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国“助残日”“雷锋日”和“志愿者日”期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对盟内自强模范、扶残助残等典型人物和先进集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大力弘扬扶残助残新风,在全社会掀起了“扶残济困、自强不息,共圆中国梦”的新高潮。
(四)坚持把完善系统化合力推进机制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进一步健全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联动、督导和问责机制,各级残联积极发挥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努力丰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服务,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动力。
尽管“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阿拉善地处边疆、起点低、底子薄,全盟残疾人事业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仍低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全盟平均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有很多实际困难;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残联组织、残疾人工作者的服务能力与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和残疾人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第二章 “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行动指南
一、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同时,也要看到,我盟是欠发达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综合经济实力还不够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比较滞后。全盟现有1.2万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5.3%。“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共享发展任重道远,对加快我盟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对加强残联工作提出了新希望、新要求,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盟行署也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均对做好残疾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加快我盟残疾人事业发展开拓了广阔空间。
“十三五”时期,我们必须正确面对问题和挑战,准确把握重要机遇期,在全面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的环境下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着力在健全兜住底、补短板、保基本、全覆盖的制度措施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上取得突破性进展,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谱写全盟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篇章。
二、指导思想
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坚持共享发展、融合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紧紧围绕实现“十三五”时期我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牧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紧紧围绕实现“十三五”时期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制定惠及残疾人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对“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进行认真总结评估,立足实际,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二)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三)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四)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各级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在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积极创造适应残疾人生存、发展需求的环境和条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协同推进。积极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坚持残疾人主体地位,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着眼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总体目标
到2020年,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普遍实现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残联工作和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民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实现残疾人事业共享、融合、协调、创新发展。
第三章 提升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增收并举
推动残疾人事业共享发展
一、全力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积极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认真执行《阿拉善盟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有条件的旗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对户籍内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有条件的旗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补贴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照护需求在现有标准基础之上适时调整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享受其他临时救助待遇。
(二)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落实为符合条件的重度(一、二级)和贫困(低保户)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或补贴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并逐步提高标准。落实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政策。实施残疾人医疗康复规定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提高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在医保核销方面,对贫困残疾人给予倾斜,逐步提高慢性疾病用药的核销比例,取消入院起付线或给予核销。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免费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范围,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建立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医疗等商业保险险种。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有线电视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三)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兜底保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将家庭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确保将所有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应保尽保范围。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A类保障范围,给予全额低保待遇。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安置。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优先给予医疗救助。为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适用性药物。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推进“阳光家园计划”服务升级,在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全盟各街道建设残疾人“温馨家园”。为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构建服务对象明确、服务标准统一、评估检查规范的居家托养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镇化进程中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牧区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工作。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优先解决其住房困难,肢体残疾人和盲人可优先选择楼层。城镇住房建设应按一定比例规划建设无障碍住房,方便行动不便人群居住。在实施农牧区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对于无力自筹建房资金的贫困残疾人,实施“交钥匙”工程,全部由政府出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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