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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长春市卫生监督所对部省级医疗机构展开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放部分日常监管职能的通知》要求及现行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行政相对人的日常监管遵从“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行政相对人行使日常监管职责,省卫生计生委将省级医疗机构的部分日常监管职能下放至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近日,长春市卫生监督所对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吉林省职业病院进行了监督检查。此次检查由高松所长带队,在各院相关科室负责人的陪同下,重点对该院院内感染、放射诊疗、医疗机构资质、人员资质、输血科和院内重点科室及疗区、手术室、内镜室等方面进行检查。

        检查结束后,长春市卫生所监督员对各院相关科室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同时,各院方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检查,暴露了医院在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一定要按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到位。


(长春市卫生监督所供稿)




制        作:长春市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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