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2日),广东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建立全省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监控品种销售金额持续高增长,将面临停产。
按照《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将对重点药品监控品种做处方点评,定期通报。无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用量增长超过3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增长超过20%,或连续四个月用量增长超过1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排名前10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以暂停或限量供应,暂停后确需使用的,应建立审批或会诊程序。
这一要求,与此前业界流传的广州市《关于建立全省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要求基本一致。
多元确定监控目录
中药注射剂等再被点名
关于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确定,《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综合分析既往诊治的疾病构成,参考临床路径,结合本机构药品采购金额、使用量进行综合评估。
具体如下
1、 对本医疗机构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30位的药品,或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位且使用量与上6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
如:能量及营养成分补充药物、免疫增强剂、脑循环与促智药、活血化瘀类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辅助药等。
2、 本医疗机构认为有必要列入重点监控的其他药品。
3、 医院药占比在30%以上的,应适当扩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范围。
4、 专科医院可适当减少监控目录范围。
5、 各医疗机构要将确定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等)按医院内部管理要求进行内部公布,必要时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6、 为保障临床用药,在规范使用的情况下,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疼痛用药、腹膜透析液等可不纳入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范围。
7、 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进则进,应出则出”的原则,不定期补充调整,并于1个月内通过省公立医疗机构阳光用药信息直报系统报备。省将综合各地重点监控目录编制省级重点监控目录。
此前(11月28日),广州市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全市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列出67个重点监控品种,其中包括25种中药注射剂、免疫增强剂8种、改善脑代谢药6种,其他脑血管、补充维生素、补充能量等类别产品共有28种。
(翻至文末看附表)
“神药”监控不力
严肃追究医院责任到人
根据《通知》,各医疗机构将成为重点药品监控的主体责任单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要求,抓好本地区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督查落实,每年组织开展1至2次专项督导。工作不力、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将遭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对于存在问题严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广东省还将根据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省公立医疗机构阳光用药直报系统数据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督导,并将抽查督导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此外,广东省卫计委还鼓励医疗机构创新药事服务方式,指导服务患者合理用药,扩大药事服务广度和深度,提高群众科学用药、合理用药意识和素养,形成对重点药品的监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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