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非处方药)营销大户“莎普爱思滴眼液”将药品广告再一次推到风口浪尖。
12月7日,澎湃新闻发现,在食药监总局网站上取得最多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并非莎普爱思,而是另一种OTC药——鸿茅药酒。
据食药监总局官网显示,自2011开始至今,由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鸿茅药业”)生产的鸿茅药酒已于近7年间取得1167个“蒙”字开头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两倍于排名第二的“阿胶”广告数。莎普爱思是352个。
看重广告宣传的鸿茅药业常常走偏。今年,健康时报曾报道,记者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后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浙江、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每天两口,健康长寿”、 “一剂药酒,对多种病有效果”、“酒到药到疗效更周到”、“药酒治病选鸿茅”、“是中老年人综合调理的好方法”等类似广告词被鸿茅药酒广告频繁使用。
事实上,鸿茅药酒并非酒,也非保健食品,而是中成药中的一种内科用药。作为非处方药,其注意事项中也明确标有“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在医院就诊”等多达13条注意事项。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显示,目前可查的所有获批药品广告非处方药品种里,仅有一家生产商的鸿茅药酒广告数为1167个,而紧随其后排名第二的“阿胶”广告数为500多个。
鸿茅药酒逾千条获批广告包含平面、广播、电视等多种广告形式,时间上横跨2011年至今,仅2017年至今已获批的广告数就超过了300个。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修订后正式实施,对于药品广告内容进行了严格限制,不少活跃的OTC药品闻风行动,不再邀请明星代言,但鸿茅药酒“顶风作案”。
影视明星陈宝国代言的鸿茅药酒广告很快被上海市工商局立案查处,成为新法实施后工商部门“违法广告第一案”。
紧随其后,湖北、江苏和宁夏等7省(市区)食药监部门对鸿茅药酒做出了“暂停销售”的决定。
今年8月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健康时报曾报道,记者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后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该报道称最早的违法行为在2008年,鸿茅药酒广告“以专家和患者名义为产品做功效宣传”、“发布未经审批的内容”违反相关规定,违法次数超59次。
鸿茅药酒曾被多个省市通报曝光其广告违法行为,如“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广告超时”等,也曾多次在各执法食药监部门辖区内暂停销售。
根据《广告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违法者除了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外,对于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来源:澎湃新闻
史立臣新书《医药新营销》出版发行
本书是作者结合国内外医药企业营销的诸多成功案例和作者亲身操作的营销项目,针对目前中国医药市场政策变局,为制药企业和医药商业企业营销转型升级撰写的书籍,以便于让制药企业和医药商业企业决策者和营销人员能够更好的升级营销模式,构建有竞争力的营销体系。
本书主要从医药营销的行业政策大势观澜、医药行业营销模式汇总分析、制药企业新营销思维构建、制药企业体系化营销、制药企业营销新策略、制药企业新营销转型、医药商业企业的新营销思维构建、医药商业企业营销转型等药企最关心的八个方面进行撰述。
作者建议医药企业决策层和营销人员人手一册本书,以便于能够领会到医药新营销的精髓并获得更好的医药营销思路。
购买请点击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