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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通知(12.14-12.15)

各位考生:

省民政厅定于近日进行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 12月14日至12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资格复审地点:山西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具体地址为:太原市漪汾街9号省民政厅906室)。

二、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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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列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于12月13日中午12:00前发邮件到sxmztrsjyc@163.com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开始前,若有考生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员确定面试人选,出现差额,不再递补。

三、审查要求

考生本人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审,不得由其他人员代办。

1、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情况(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在本单位);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3、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填写和盖章要求见审核表中的说明)。

4、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等情形,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直接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发布在山西民政信息网,请考生及时关注。

特别提示:省民政厅事业单位招聘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目前,社会上各类培训辅导班和印发的资料等,均与我厅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51- 6387115

 民政厅面试班12月15日开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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