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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网
近期,医学自媒体的热门网文《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让曾经红极多年的眼药品牌莎普爱思陷入了舆论漩涡。文章称,许多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对莎普爱思的认知都来自于其刷屏似的广告投放,其中的一些如“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模糊滴、重影滴、黑影滴”的广告语几乎成了许多老年人和儿女的洗脑神曲,与当年脑白金制造的效果如出一辙。
数据显示,莎普爱思滴眼液2016年卖出了2800万支,收入达7.5亿,占公司总营收的75%,毛利达94.59%。然而如此神药背后却是眼科医生和患者的大量质疑。
根据媒体报道,对于白内障的治疗方式,国内很多的眼科专家都表示,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做手术。国家卫计委旗下的中国防盲治盲网发文宣传称,不论何种白内障,手术治疗是最有效的手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药物被证明能治愈白内障,或阻止白内障的发展。而据美国眼科会发布的《成人白内障临床指南》的研究成果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媒体称,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眼科主任崔红平医生,是国内最早出来质疑莎普爱思虚假宣传的眼科专家,他认为,白内障不严重时,手术相对比较简单;但如果坚持滴眼药水,拖延到过熟白内障再进行手术治疗,会增加手术难度,不仅花钱更多,还可能影响术后的视力恢复。有些患者还可能出现青光眼、葡萄膜炎等严重并发症。此外,他还指出莎普爱思在商业上的巨大成功,得益于上个世纪90年代,在中国的药监系统对于药物临床试验还没有那么严格的时候拿到了上市许可,而目前在国内并没有成熟的药物退市机制。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的卢奕教授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药物治疗白内障是中国特色,国外几乎很少有药物治疗,白内障要么手术,要么早期有些患者可以通过配眼镜暂时提高视力。因为这些药物在动物实验上是有一定的效果,但是目前没有任何人体试验证实它们对人类的白内障有治疗效果。
莎普爱思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2014年度至2017年1-9月,公司的广告费用分别为2.1亿元、2.4亿元、2.6亿元、2.2亿元,分别占公司总营收的27%、26%、26.84%和31.87%,而与之同业的一些上市公司的广告费用占比基本上不超过20%,而与之对应的公司的研发费用却少的可怜,据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其全年关于白内障相关药物研发投入只有550万元。
巨额的广告和研发费用差异,令许多人对莎普爱思是否存在过度营销以及药品的疗效表示怀疑。对此莎普爱思公告回应称,因为公司目前产品体系比较单一,与其他具有多元化产品的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只能通过提高广告费用以提高产品知名度和拓宽销售渠道,从而弥补产品单一的缺陷。而在研发费用上,莎普爱思认为,公司研发产品周期较长,需要持续投入,研发费用的多少与公司现阶段的产品挂钩。
莎普爱思滴眼液的使用说明书显示,产品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不过眼尖的消费者发现,在莎普爱思的广告里,相关字眼均采用了模糊化的手段,一般人很难辨认清楚。另外,其广告中宣称的“模糊滴”、“重影滴”和“黑影滴”一些症状在很多其他眼科疾病里也可能出现,导致了一些非白内障患者错购误购。对此,相关律师表示,药品广告运用“暗示适用人群、笼统描述症状、设计模棱两可的广告语”等宣传技巧,使得大家对产品很难直接定性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或是欺诈。
对于广告宣传被质疑,莎普爱思也发文表示,莎普爱思滴眼液视频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取得了相关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浙江省以外发布的广告,在该广告发布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东方医院崔红平医生曾提过相关建议,“既然这么多眼科医生来质疑这个事,国家药监局是不是能要求他重新进行严格的大规模临床试验,你已经是上市公司了,赚了几十个亿了,拿出两个亿来做个临床试验,给大家一个交代。”
近日,对于莎普爱思事件引发的巨大风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及时行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通告称,鉴于医务界部分医生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的疗效提出质疑,请浙江食药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食药监总局还称,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该药品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民生,一直是社会舆论广为关注的话题,尽管国家相关部门采取过许多打击虚假医药广告的措施,不过相关虚假宣传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不少电视节目中依然可以看到许多未做过临床试验的药品被吹的神乎其神,使得不少消费者既被骗了钱财,又延误了正常的治疗,可谓害人不浅。
药品营销的概念传入我国不过才20来年,我国很多制药企业却将之发挥得淋漓尽致,许多产品质量差、技术含量低的制药企业发现,只要营销做得好,不管产品如何也都会有市场,加之国内的制药企业普遍不具备生产创新特色药的能力,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研发能力,因而只能依托于花样百出的营销方案来抢占市场,带来了过度营销的局面。
过度营销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对于制药企业的发展也极其不利,巨额的广告费用必然影响其在药物创新、药物研发、改善药物质量上的投入,从而带来整个制药产业的滞后。
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认为,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不仅要求当事企业严格自律,做好自身产品的同时,增强诚信和服务意识,做到宣传上实事求是,以疗效说话;更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落实相关医药产品的疗效核实以及医药广告的审批工作,斩断虚假宣传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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