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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8年专项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医疗队伍中,有效改善我院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精神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精神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我院现面向社会诚聘优秀博、硕士毕业生,招聘需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招聘计划5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如下: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博士研究生。

  2、2017、2018届未就业的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三、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来院后,按照山西省和医院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博士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一次性发放博士研究生安家费80万元(税后),资助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二)根据医院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三)博士研究生入职后按医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程”规定,在院工作期间享受“博士津贴”每月3000元;

  (四)如本人确有需要,且博士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根据当年医院政策以编外用工方式安置到医院工作。

  四、招聘时间及地点

  (一)招聘时间

  硕士研究生: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31日。

  博士研究生:2018年全年。

  (二)招聘地点

  (1)2017年12月18日13:00—17:0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航体育馆;

  (2)2017年12月22日13:00—17:00,上海交通大学霍英东体育中心;

  (3)其他场次安排请及时关注我院网站。

  五、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后,招聘信息在我院官网及相关高校网站或招聘专场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资格审查

  硕士应聘者须进行现场报名,届时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证件:《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2017年毕业者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加盖公章),拟报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特别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博士应聘者可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医院组织人事科邮箱(hprsk@163.com)。医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定期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

  博士研究生岗位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硕士研究生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人,采取初审,考核方式进行。初审内容主要以专业急需、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为主。经初审合格,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人及以上,应在考核前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医院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医院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5、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医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

  6、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省教育厅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批复后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医院组织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六、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李老师

  咨询电话:0355-3128322  0355-3128031

  电子邮箱:hprsk@163.com

 

 附件:《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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