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李放
2017年12月17日09:13 来源:新华社
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北京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北京市居民医保将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结构,也标志着北京市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统一。
据了解,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国家提出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要求。财政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方面有明显提升,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1040元统一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40%。
同时,覆盖范围和就医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覆盖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北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原有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将增加至3000余家。
新制度实施后,在报销标准上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积极发挥医保调节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将全面提升,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55%,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0%,比原来提高了5至10个百分点,住院年度封顶线统一提高到20万元。
新制度还统一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的药品种类将由目前的2510种扩大到3000多种,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