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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积极吸引高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汇集医疗卫生类“壶兰英才”,现就招聘引进一批国内一流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应届和近五年内毕业(取得相应学位时间晚于2013年1月1日,且未在莆田市区域内工作过)的硕士、博士毕业生。
2.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往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3周岁,往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8周岁,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
3.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4.承诺在莆服务期不少于5年。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6.用人需求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2018年莆田市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04名,其中莆田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2名,莆田市第一医院50名,莆田学院附属医院46名,莆田市儿童医院1名,莆田市中医医院5名。
莆田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核拨,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市儿童医院、莆田市中医医院等单位性质为财政拨补,财政拨补是指部分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
(1)莆田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594-6735386
联系地址: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04人事科
电子邮箱:ptwsrsk@163.com
(2)莆田市第一医院;联系电话:0594-697311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第一医院人事科
电子邮箱:ptsrsk@163.com
(3)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含莆田市儿童医院);
联系电话:0594-238551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
电子邮箱:rsk10000@126com
(4)莆田市中医医院
联系电话:0594-2506889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邮箱:ptszyyy@163.com
其他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热情,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综合能力;
3.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将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证书可暂不提供,莆田市医疗卫生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照片)、身份证及所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寄(送)至相关单位,报名表发至相关单位电子邮箱,具体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
应聘者应对所投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四、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招聘程序
采取专业知识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暂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材料各一式一份。
3、组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以德才表现、专业知识考核、在校成绩等为主要内容。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各专业相关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七、相关政策及待遇
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5年,除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医院的绩效奖金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双一流”等高校硕士、博士分别给予40.8万元、66万元补助(其中:生活补助每月800元、1000元,安家费36万元、60万元)。引进5年后,并继续留在我市累计服务期满10年以上的硕士、博士再给予安家费10万元、40万元,两项合计分别为50.8万元、106万元;
非“双一流”高校应届硕士、博士分别给予14.8万元、36万元补助(其中:生活补助4.8万元、6万元,安家费10万元、30万元)。
博士研究生除了享受以上待遇外,所在医院另行给予购房补贴,并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待遇。
八、聘用、递补
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市公务员局在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公务员局予以核准,并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综合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0594-6735386;
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 0594-6796809;
附件:莆田市医疗卫生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
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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