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江苏卫计委发布关于启动实施“两票制”的通知,自2017年12月31日起将正式启动实施“两票制”。
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2017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两票制”。对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两票制”。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结合我省“两票制”实施步骤,提前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作出执行“两票制”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熟悉国家和我省“两票制”政策、按照“两票制”要求遴选药品流通企业、及时开具发票确保票货同行、服从违规处理等内容。
关于启动实施“两票制”的通知
苏卫药政〔2017〕17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院:
按照省医改办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医改办发〔2017〕12号)要求,我省自2017年12月31日起将正式启动实施“两票制”。为确保“两票制”实施工作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中推行“两票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现阶段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2017年深化医改的十项重点工作之一。
其目的是净化药品流通环境,压缩流通环节,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治理药品购销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两票制”实施工作在当前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意义,要坚持从改革发展大局、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度出发,抓好政策落实,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做好“两票制”实施工作。
二、明确工作措施
(一)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2017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两票制”。对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两票制”。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结合我省“两票制”实施步骤,提前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作出执行“两票制”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熟悉国家和我省“两票制”政策、按照“两票制”要求遴选药品流通企业、及时开具发票确保票货同行、服从违规处理等内容,具体范本见附件1。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配套措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切实做好“两票制”查验工作。要合理确定药房库存,科学制定订单发送周期,尽量减少药品验收入库频次。要将相关票据作为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要求相关药品流通企业作出执行“两票制”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熟悉国家和我省“两票制”政策、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销售药品发票备注栏关联药品生产企业的发票票号、及时将相关票据扫描上传等内容,具体范本见附件2。
三、抓好工作落实
(一)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暂实行纸质复印件和平台扫描件同步查验两票。待系统运行平稳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不再索要第一票的纸质票据,执行电子查验两票,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回款给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同时,要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以防药品配送不到位等情况的发生。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联合食品药品监管、国税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两票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两票制”工作全面落实。
各地各单位在“两票制”执行期间,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报告。
附件:
1.药品生产企业执行“两票制”承诺书(范本)
2.药品流通企业执行“两票制”承诺书(范本)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