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管理局12月21日针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发出第三次声明:中医管理部门不认可社会培训机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培训经历和证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组织和个人自负。对假借我局名义发布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人员,我局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有关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具体政策以我局官方网站和正式文件为准。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发文称,河南省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正在制定中,尚未出台。
附件: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第三次声明》全文
来源:医药卫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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