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二次全省城市(县城)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昭通市爱卫办工作安排,11月下旬,昭通市卫生监督局派出三名卫生监督员参加第十二次全省城市卫生检查工作。
卫生监督员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内容,对昭通市九县一区(除水富县)创建和巩固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卫生县城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情况如下:
一是生活饮用水方面共抽查自来水厂10个,检查显示水厂内外环境整洁,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97 名供管水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水处理工艺符合卫生要求,涉水产品索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大多数水厂内部设有检验室,每天开展日常自检,水厂委托当地检验机构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定期进行检测,在近三年内还将出厂水水样送到省上检测机构进行全分析。抽查的12个二次供水单位均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持有有效健康证,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记录;蓄水池均有卫生防护设施,部分学校还安装有监控探头对二次供水进行严格管理。
二是职业卫生方面主要抽查监管部门资料,经抽查,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对大多数劳动者开展了职业健康监护。
三是抽查公共场所85个,其中83个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97.65%;抽查从业人员634人,其中589人持有有效健康证,持证率92.90%;抽查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措施基本落实,宾馆旅店的床上用品和美容院、理发店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均贴有禁烟标识;其中宾馆旅店和娱乐场所摆放有安全套及艾滋病防治宣传册。
四是抽查的20个中、小学均开设健康教育课,学校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部分学校设有卫生室。
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部分县级相关检验机构由于技术能力不足,水质检测项目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
部分公共场所不能提供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检测报告;
仅部分学校设有卫生室,且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达不到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要求,多数学校不能提供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资料等。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卫生监督员在检查过程中责其整改,同时检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在反馈会上对各县区提出下步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