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是个大好事,可为什么还要让参保人员先去备案呢?原来,这样做并非是给大家添麻烦,而是为了更快地提升系统响应速度,保证可靠性和成功率。
据人社部解释,截至去年12月31日,在全国所有省级平台、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的基础上,全国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已有8499家,90%以上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已联接入网,超过80%的区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虽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让患者受益良多,但很多人还是很疑惑——为什么在这之前还必须先去备案呢?不能直接持卡就医吗?人社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释——之所以把备案作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前置条件,主要是为了提高患者跨省就医的可靠性和成功率。据介绍,患者到省外医院就医,涉及到联网结算的主要有两个时间点:一是办理入院登记时,这是入门,此时患者的信息需要通过国家结算系统传回参保地进行确认。参保地确认以后再传回医院,医院得到参保地确认的信息以后,完成直接结算病人的入院登记。二是办理出院结算时,患者的信息和相关费用信息需要传回参保地来计算待遇,再传回医院,医院完成与病人直接结算。而建立事先的备案制度,可以精准锁定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极大提升系统响应速度。
同时,备案还可以将参保人员身份认定、待遇类型确认等提前完成,将基金支付历史记录、个人账户金额,以及最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事先采集起来,将影响直接结算的隐患在备案的过程中尽量消除,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持卡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一次成功,有利于老人安心在外居住、患者放心就医。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快扩大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在今年2月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切实精简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扩充备案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为参保人提供窗口、网站、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渠道,方便患者备案。
(本文转自医药网 作者: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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