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天士力《关于复方丹参滴丸美国 FDA 新药申报可行性会议情况的公告》,发布了复方丹参滴丸Ⅲ期临床需增补试验的最新消息。随后,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在科学网个人博客中连发三篇文章,称复方丹参滴丸在美国Ⅲ期临床试验“惨遭失败”“损失惨重”,药品“无效”。对此,天士力立即发布公告回应,复方丹参滴丸Ⅲ期临床尚未结束,且相关数据显示其疗效显著,不存在“失败”之说,李连达的言论与事实严重不符,企业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Ⅲ期临床并未失败
增补试验属常见现象
复方丹参滴丸的Ⅲ期临床结果究竟如何?是否如李连达所说,已经“失败”?天士力方面表示,美国FDA肯定了复方丹参滴丸Ⅲ期临床试验的价值。“如果FDA认为现有Ⅲ期临床试验效果不好或已经失败,就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让我们再继续做一个新的临床试验,来再次验证已完成的Ⅲ期临床试验的结果。”天士力相关负责人表示。
那么,为何还要进行增补试验?
天士力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在当初设计Ⅲ期临床试验方案时,即将四周和六周均作为了有效性观察时间点,以四周观察点作为主要观察时间。试验结果显示:以p<0.05作为统计显著性指标,六周时复方丹参滴丸在此统计学水平上具有显着意义(p=0.02),四周时试验结果临界显著(p=0.06)。虽然试验结果已经充分展现了复方丹参滴丸的临床疗效、从第四周到第六周继续提升疗效的明显趋势,以及第六周时具临床和统计双重显著意义,但按照FDA新药审批的法规,需要在已完成的Ⅲ期临床试验的基础上, 增补一个验证性试验。“试验目的不是为了重新做Ⅲ期临床试验,而是再验证一下第六周漂亮的临床结果能够再次重现。”该负责人强调。
那么,为何第四周是统计学临界显著,而非达到第六周的显著?该负责人表示,这是由于两个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Ⅱ期临床试验仅在美国,但Ⅲ期临床试验包括了9个国家和地区的127个临床中心,通过统计分析和实地考察,可以看到组内自身变异量加大,对统计学显著意义造成了影响,因此使得统计学显著性变弱。再加上乌克兰的国内战争造成可统计病人数下降,有的病人因战乱无法按期参与试验,造成部分试验数据脱落。这些都是试验由预期的“统计显著”变成“临界显著”的原因。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内科主任戴小华表示,进行增补一个验证性试验,不能武断地认为Ⅲ期临床试验失败。“增加一个验证性试验,是以之前试验获得肯定为前提。说明FDA对之前的Ⅲ期临床试验给予了大方向上的肯定,只是在试验的某一个环节,某一个点上没有达到预设指标,需要进行完善,从而再次验证。”
中国中医科学院江苏分院研究员李松林表示:“在美国FDA审批药物的历史上,FDA要求进行补充验证研究的例子是很常见的。治疗慢性心绞痛的药物雷诺嗪,就是一款通过在FDAⅢ期临床试验之后补充了验证性研究而最终批准上市的药物。从1997年到2001年期间,雷诺嗪开展了2个Ⅲ期临床试验,这两个试验均是以运动平板为评价方法,第一个试验在治疗峰值时体现出治疗效果,但第二个试验在谷浓度时仅表现出临界有效。FDA认可雷诺嗪的有效性,但是因为只有一个研究在谷浓度时治疗作用有统计学意义,所以还需要补充一个验证性试验去证明雷诺嗪一天两次给药时,在两次给药间隔中仍然有效。后续,雷诺嗪的申报方CV Therapeutics补做了一个有效性“验证性试验”,该试验的主要临床指标是心绞痛发作次数。试验结果显示雷诺嗪可以显著地降低每周心绞痛的发作次数,FDA最终批准雷诺嗪作为治疗心绞痛药物上市。”
记者从天士力方面了解到,目前天士力正在为验证性试验设计方案。
李连达言论被指“偷梁换柱”
不利于中医药国际化的积极探索
对于李连达的“Ⅲ期临床试验失败”这一言论,广东省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陈鲁原教授认为,如果说未通过美国FDAⅢ期临床试验的药品都是无效,那么中国所有的中成药100%都是无效的。“复方丹参滴丸是首个进入美国FDAⅢ期临床的中成药,是世界首例,我们国内有大量的中成药,都没有去美国申请新药上市,都没有进入美国Ⅲ期临床,那我们的中成药全都无效吗?”他认为,李连达的这一言论属于“偷梁换柱”。
陈鲁原介绍,作为西医,在治疗冠心病时很少使用中成药,仅有复方丹参滴丸和麝香保心丸比较常用。这是因为复方丹参滴丸的基础研究比较深入,其有效成分、药代动力学、药理作用、剂型优势都很明确。“从销售量就可以看出,复方丹参滴丸疗效受到大众认可。”
数据显示,复方丹参滴丸在国内也已连续13年问鼎中成药单品年销量冠军,根据天士力发布的2016年度财报,2016年复方丹参滴丸销售量1.36亿盒。
中国医大一附院老年病科主任齐国先教授告诉记者,复方丹参滴丸是临床中经常使用的一款中成药,并且应用了20多年,对于冠心病、心绞痛患者改善症状、减少心肌缺血都有良好的效果,副作用也很小,患者反馈也都不错。但想要进入美国市场,就得适应美国FDA科学、严谨的要求,遇到坎坷实属正常。
戴小华表示,复方丹参滴丸是第一个走到FDAⅢ期临床试验的中成药,代表着中药走向国际化市场。这是一种有魄力,有远见的尝试,为中医药行业树立了好榜样。退一万步讲,就算Ⅲ期试验没有成功,这种大胆迈向国际的做法也是值得鼓励的。
他认为,在没有把事实弄清楚的前提下,发表与事实不符的言论,影响恶劣,危害极大,“表面看,这些言论是让天士力公司和其产品遭受打击,实际上,还使整个中医药行业受到质疑,特别是在当前西医为主的环境下,很多不了解中医药的人,被错误信息误导,会更加质疑中医药,不利于中医药发展,并且与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的战略相悖。”
不实言论引发诉讼纠纷
天士力拟继续采用法律手段维权
这不是李连达首次质疑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
天士力在9月15日的声明中指出,李连达在十多年前与天士力的合作研究项目产生分歧后,便开始多次发表恶意的不实性言论,后又因“李连达论文造假事件”,其迫于媒体和舆论压力,为转移视线、混淆视听,从2009年开始,李连达便公然发表关于复方丹参滴丸不良反应等一系列诽谤性言论。
2013年,天士力对李连达提起法律诉讼,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2014年最终判决李连达侵害天士力名誉权,并应停止发表对天士力及复方丹参滴丸产品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实评论,并处30万元罚款作为名誉侵权损害赔偿。
据天士力方面透露,判决生效后,李连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强制将判决内容在报纸上公告,并查封冻结其银行账户,后李连达迫于压力才赔偿天士力30万元损失。然而,此后的三年来,李连达仍多次发表针对天士力和复方丹参滴丸的言论,天士力皆以内容不属实为由,向相关网站申请删除,并得到了有效处理。
记者查询发现,9月4日、14日、15日,李连达先后在科学网上的个人博客中发布了3篇文章,称复方丹参滴丸在美国Ⅲ期临床试验失败,药品无效,天士力“损失惨重”等。其中,9月14日发布的第二篇《丹参滴丸Ⅲ期临床惨遭失败,损失惨重,教训惨痛》已被科学网删除。记者了解到,天士力在这篇文章刊发当天就向科学网提交了删稿申请,第二天文章被科学网删除。第三篇文章的删除申请也已经于15日提交,已经在18日删除。截止发稿时,三篇文章均已删除。
对于李连达的举动,天士力决定再次发起诉讼。记者了解到,针对李连达最新发表的言论,天士力已进行了相关证据的公证保全,正在做法律诉讼准备工作,将会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李连达和天士力的新官司,会否重复此前的结果?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根据以往的判决书以及现在天士力的公告,初步判断,李连达的言论确有不实的嫌疑。如果天士力再次诉讼,且李连达的言论被认定不属实,那么他可能面临两种违法:一是拒不履行判决的违法行为。“因为此前判决书已经要求,立即停止发表对企业及其产品的不实言论,如果再犯,那就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属于违法。根据相关法规,被执行人客观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是名誉侵权违法行为。有可能承担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如果其行为中有犯罪行为,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天士力方面表示,他们注意到,9月14日中国工程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其中指出,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中国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作为一名院士,应该多多弘扬社会正气,更应该遵守法律的底线。”天士力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