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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挂网采购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革和完善我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制度,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遏制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中药饮片采取挂网采购模式,由医疗机构与挂网的生产/经营企业议定成交,实行网上交易,阳光采购。
第三条 挂网采购实行动态管理。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动态调整自报价。
第四条 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县级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药饮片交易适用本实施方案。鼓励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参加中药饮片挂网采购。
第五条 挂网采购遵循公开透明、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优质优价的原则。
第二章 挂网采购目录
第六条 挂网采购品种范围
挂网采购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常用中药饮片,后续增加其他类饮片。
常用中药饮片目录以临床常用中药饮片品种为主,根据江西省人保厅中药饮片品种为基准,目录另行制定公布。
第七条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和医疗毒性药品等,暂不纳入挂网采购,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材料申报及网上报名
第八条 生产企业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代理企业必须获得代理协议书,并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近两年以来有生产假药记录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生产假药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或以食药监局网站公告为准,同时也可公开举报)
(三)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四)在江西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不接受报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配送企业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近两年以来有经营假药记录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经营假药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或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公告为依据。
(三)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四)在江西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不接受报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使用语言
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
(二)申报材料构成
1.生产企业需提供的文件材料:
(1)企业资料:
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章和签名,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清晰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原件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
③《企业基本情况表》;
④《报名品种汇总表》和《供货承诺函》;
⑤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代理企业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供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生产企业出具的总代理证明;
⑥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2)产品资料:
①法定质量标准(注明标准编码)、产品说明书(原件及清晰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和饮片出厂检验报告书;
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提交注册批件的清晰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2.配送企业需提供的文件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及电子版;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章和签名,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明扫描件及电子版,原件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配送承诺函》;
(5)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三)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
被授权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报名。
(四)申报材料审核
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均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作为参考,若存在疑义,以原件为准。
(五)申报材料澄清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有权要求生产经营企业作出澄清,生产经营企业有义务作出书面解答。
(六)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鲜章;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材料;
4.申报和申诉材料必须由被授权人递交;
5.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种只允许由生产企业指定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有两个以上被授权人(含两个)申报的,拒绝报名。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
(一)网上用户注册
生产企业应登录采购平台,注册用户名并进行项目申请。挂网报名周期原则上为一个季度,在截止时间内,未报名的生产企业可参加下一周期挂网采购,报名时间及要求以公告为准。
(二)网上信息填报
被授权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采购平台,在系统中填写所报名的企业及产品信息,认真核对并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被授权人承担。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第四章 交易规则
第二十条 确认配送关系
(一)经销关系确认
1.生产企业是饮片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可直接将饮片销售至医疗机构,也可选择一到多个配送企业销售,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的需具备销售资质。
2.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名时需选择配送区域,同一药品经营企业可以选择多个区域,报名之后领取账号,在系统中确认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
3.被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并承诺按交易价格及相关代理商的配送要求,为有用药需求的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
(二)确认配送关系
各医疗机构从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配送企业,应考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认证、供货能力、配送到位率和信誉等指标。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选择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配送。
第二十一条 采购规则
(一)企业报价。经过报名审核后纳入挂网采购的产品,由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价。
(二)议价采购。医疗机构可单独与企业进行网上议价采购,也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方式进行采购。接受企业报价的,直接纳入医院采购目录,不能接受企业报价的,通过采购平台与挂网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生产企业和采购价格。
(三)各级医疗机构参考挂网生产企业基本情况、饮片质量参数等信息,公开、择优选购饮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依据自身的功能定位、机构规模、服务区域、服务人群数量和服务能力水平等不同情况,合理制定采购目录,不符合政策范围的饮片不纳入采购目录。
(四)挂网采购目录内的品种必须执行网上采购,目录以外的或无企业报名的饮片品种由医疗机构按原渠道采购。
第二十二条 签订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合同须明确品种、规格以及回款时间、采购期限、履约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第五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三条 现阶段中药饮片采购不限价,由市场机制调节,以质定价,优质优价。待后续市场监测机制完善,制定参考价,使交易价格趋于理性化。企业不得哄抬价格,也不得低价恶性竞争。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自行与企业议价,议价成功,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以实际成交价格购进药品后,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药品价格政策销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企业配送服务、饮片质量等信息进行反馈,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定期将配送率、到货率、使用满意度、市场占有率和供应保障情况等信息挂网公布,并打分,作为下一周期进入平台资质考核内容之一(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之一的,终止其产品挂网资格,并取消下一年度挂网资格。
(一)递交虚假材料骗取产品挂网资格的。
(二)企业无正当理由不供货的。
(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药品注册证书、GMP认证证书、停止(暂停)生产销售的。
(四)企业恶性竞争或哄抬价格造成采购环境恶劣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规行为依据《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和《江西省药品挂网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所列附件均为本方案的完整组成部分,是本方案的补充和解释,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第三十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名词解释及说明
一、采购平台:江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简称,指为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平台,主要包括信息发布系统、报名系统、采购交易系统、监管系统等。
二、生产企业:指在采购平台上注册,并经审查合格,参加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自行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符合上述要求的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代理企业。
三、被授权人:指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代表企业参加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人。
四、配送企业:指具备国家规定的配送资质和条件,受生产企业委托,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配送及相关伴随服务的药品经营企业。五、进口药品:指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公布的进口药品。
引用自“美威精制饮片”:中药大省试水中药饮片挂网采购,吹响了全国联动的号角?如有侵权、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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