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内两次中止IPO
康宁医院试图建立“H+A”股格局没有成功。1月23日晚,康宁医院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召开会议审核公司A股发售的申请,但未批准通过该申请。
公告表示,康宁医院将利用其内部资源或其他途径,为拟由A股发售募集所得款项融资的项目进行筹资,而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或营运带来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全国最大的民营精神专科医院集团,康宁医院向A股发起冲刺,一度引发市场关注。
实际上,关于H股上市后为何还要发行A股,康宁医院相关负责人曾于2016年有过表述:康宁医院的主要业务位于中国境内,A股上市将有助于提升品牌影响力,加强对优秀医务人才的吸引,推动业务发展;同时,公司将拥有两个融资平台,可以通过股权、债券等多种灵活的融资渠道帮助公司快速发展。如果康宁医院成为A+H上市公司,将成为沪港通标的,境内投资者将可以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公司H股股票,有利于缓解H股股票流通性不足的问题。
不过,这家成立于1996年的精神专科医院集团,冲刺A股之路并不顺利。
早在2016年5月27日,康宁医院便发布公告,称其正在考虑公开发行境内A股并上市。彼时,距离康宁医院港股上市仅6个月。
随后,与发行A股相关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同年,康宁医院于8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和10月1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相继审议通过A股发行相关议案,11月中旬申请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辅导验收,并最终于12月22日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不过,3个月后,事情发生变化。2017年3月,因拟更换A股发售的法律顾问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康宁医院被迫暂时中止IPO进程。
时隔两个月,康宁医院宣布聘请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作为新的法律顾问,并重启IPO。不曾想,2017年7月,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的一名签字律师离职,康宁医院自愿向证监会第二次申请中止IPO。 几经周折,转眼到了2017年12月22日,康宁医院公开IPO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回归启动IPO一事暂告段落。
参照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招股书,康宁医院拟登陆上交所,计划发行股数不超过811.55万股,拟募集资金1.93亿元。所募资金将用于苍南康宁医院搬迁扩建、平阳康宁医院新建和温州康宁医院培训中心三个项目建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潜伏进入的鼎晖系,却在康宁医院A股IPO前夕出让全部股权,从股权上与康宁医院不再有关联。
多项经营业务的合规性被问询
发审委会议对康宁医院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1、康宁医院通过管理输出方式向多家精神专科医院、以精神康复为主的综合性医院和精神科科室提供管理服务。请说明:(1)所管理医院未列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向其提供资金、收取管理服务费用是否属于分红的行为,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2)是否涉及科室承包、租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将对燕郊辅仁医院等三家医院提供管理服务的合约权利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形成的无形资产有无减值的风险;(4)提供借款、代垫筹建款、垫付营运资金与管理输出之间的关系,是否为合同义务;(5)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协同和业务竞争情况,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是否需要承担额外义务、连带责任。
2、北京怡宁医院在筹建阶段的款项部分由发行人垫付,该医院成立后,发行人为其提供管理服务。北京怡宁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为管伟立,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请说明:(1)借给北京怡宁医院部分资金用于日常营运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未向北京怡宁医院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的原因;(2)是否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北京怡宁医院纳入合并范围;(3)对北京怡宁医院的投资收益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4)结合对北京怡宁医院投资收益的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2016年康宁医院在确认杭州宏澜股权投资收益时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报告期内,康宁医院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情况,同时注销或转让了部分关联方。请说明:(1)是否存在关联方替公司承担成本、费用以及其他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2)对外转让关联方的原因、转让对价及其公允性;(3)鼎晖维鑫、鼎晖维森股权转让与收购平阳长庚医院之间的商业逻辑关系,转让后原转让方是否仍对平阳长庚医院存在重大影响,发行人继续管理平阳长庚医院精神科、确认管理服务收入远大于其固定效益基准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4)关联方注销的原因,生产经营和注销过程的合规性,是否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而注销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康宁医院自有和租赁的物业中存在临时改变规划用途的问题,自有物业和租赁物业均存在瑕疵。请代表:(1)说明将工业用途的物业临时改变为医疗用途是否合法,期限届满后能否以医疗用途合法续期;(2)结合瑕疵房产的面积占比及相关经营单位的收入、利润指标占比情况,说明如未来不能重续租约,或政府部门对瑕疵房产要求整改,对发行人经营、盈利能力的影响,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障碍。
5、2016年发行人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请康宁医院说明:(1)温州国大房地产业务是否涉及住宅开发,是否存在政策和法律风险;(2)温州医科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担温州国大相关税费及滞纳金的合理性;(3)对投资性房地产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核算基。
文章来源: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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