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今年,中山开始取消积分入户!
2018年1月19日,中山市流动人口政务网公布了《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制管理须知(2018年度)》。2018年度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入学、承租公租房排名将于1月22日正式开始了!
坦洲镇办理积分制的地点已经变更
从2018年1月24日起,坦洲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税收业务窗口除外)已迁至中山市坦洲镇行政服务中心,计生业务窗口还是在原来的行政服务中心喔,各位办理积分业务的群众不要再跑错地方啦!
2018年积分有两个新变化!
① 积分入户取消,有入户需求的流动人员可直接通过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人才入户等渠道申请入户。
② 原先一些需要由积分申请人到相关部门申请开具的证明材料,采取申请人自助打印、部门间对接查询等措施进行替代。
必须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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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础分
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150分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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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附加分
年龄45岁以下,最高+15分
在中山有纳税的,最高+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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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在中山办理居住证(含居住登记),目前在中山市工作并累积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流动人员。
申请积分入学、承租公租房排名受理时间为积分受理开始到当年4月15日结束。
关于排名
申请入学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镇区排名,申请承租公租房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申请承租公租房房源地进行排名,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标数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流动人员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计分方式
入学(承租公租房)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准备材料
工作证明统一格式可到中山市流动人口政务网下载(www.zslg.gov.cn);卫计承诺书可到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zsws.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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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流动人员办理积分材料指南
积分业务咨询可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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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