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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于近期进行2017年全科医生特色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经研究2017年我县乡镇卫生院拟招聘8名全科特岗医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塔庄中心卫生院 | 2 |
池园中心卫生院 | 1 |
白樟卫生院 | 1 |
上莲(后佳)卫生院 | 1 |
下祝卫生院 | 1 |
桔林卫生院 | 1 |
雄江卫生院 | 1 |
二、招聘条件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践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服务期满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办法:
成立闽清县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监察局、人社局、卫计局抽调人员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一)报名办法: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7日
3、报名地点:闽清县卫计局人事科办公室(闽清县台山路105号闽清县梅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楼)
4、提交材料: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资格审核:由县人社局和卫计局抽调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及聘用方法
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
实践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试题由县卫计局组织若干名本县具有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职称的人员抽取住院病例10例,并在这10例中由报考人员随机抽取1例查阅相关医疗检查报告单后进行病例分析、确定诊疗方案并回答评委提出的相关问题。测试总成绩100分(由评委各自评判取平均数),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后加试一场,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成绩排列。报考人员的出场方式以抽签方式确定。
实践技能测试仅安排一组,评委七人,由本县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随机抽签组成,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技能测试考室设主持人1人,计分员1人,监督员1人,组织工作人员2人(兼引导员)。测试地点、时间另定。
体检:实践技能测试考核结束后,将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不得在本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考核:考核由县人社局、卫计局组织人员赴报考人员工作过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方面,考核等级仅分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招聘对象。
聘用方法:聘用按报考人员报考单位岗位的实践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经公示后报福州市人社局确认,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五、签订合同
经择优确定聘用的特岗全科医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间、违约责任等。
六、其他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并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全程跟踪监督,同时认真执行回避。
七、联系方式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办公室。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街105号,电话:0591-22372366,联系人:王颖 刘正方。同时考生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八、监督
监督电话:0591—22373835(县卫计局监察室),
联系人:黄良军
0591—22372366(县卫计局人事办公室),
联系人:刘正方
咨询电话:0591—22332102(县卫计局办公室),
联系人:林亮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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