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近日,经自治区人社厅批准,自治区医保局将心脏移植等四种器官组织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阿尔兹海默症”等十一个病种纳入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
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是为患长期慢性疾病且不需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提供门诊治疗的一种医疗保障方式。随着患慢性病参保人数的增加和慢性病种类多样化,原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已不能满足参保患者的需求。自治区医保局在广泛听取参保患者意见,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2016年下半年,提出了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的意见,经人社厅批准,以自治区人社厅的名义先后两次下发了《关于同意将心脏移植等四种器官组织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管理的批复》(内人社函[2016]163号)和《关于同意将“阿尔兹海默症”等十一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管理的批复》(内人社发[2016]59号)文件,将心脏移植、肺脏移植、肝脏移植、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阿尔兹海默症(老年痴呆症)、心脏疾病瓣膜置换术后、心律失常安置心脏起搏器术后、脑血管疾病置放血管支架术后等15个病种纳入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已由原来的21种增加到现在的36种,切实解决了许多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增加,是自治区医保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完善医疗保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服务范围,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医疗保障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