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十项举措保障短缺药品供应141种短缺药品可供医疗机构选择
医院药房 图由省人民医院提供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保障供应为主线,强化政府“兜底线、搭平台、促对接”的重要作用,通过药品分类管理、供应保障政策激励、短缺药品信息监测预警、省级医药储备管理、短缺药品信息互通共享平台、药品动态调整、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网上集中采购监管、扩大基层用药品种范围、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联动机制等10项举措,破解药品短缺的“瓶颈”,有效地保障了短缺药品的供应。目前,可供我省医疗机构选择使用的短缺药品141个品种163个剂型,1000多个品规,约占整个中标挂网药品的8%。
我省确定276家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哨点
2013年,甘肃省针对普遍存在的连续多年的药品招标,部分药品恶性竞争导致中标后无法供应的情况,出台了《甘肃省急救药品目录》、《甘肃省短缺药品目录》、《甘肃省低价药品目录》和《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2016年,根据临床需求和市场变化,对4个分类管理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2017年,又调整了直接挂网目录。目前,可供医疗机构选择使用的短缺药品141个品种163个剂型,1000多个品规,约占整个中标挂网药品的8%。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目录的建立,为完善我省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和有效解决药品短缺供应打下了坚实基础。
针对分类管理目录,甘肃省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性措施保障其供应,也极大地调动了企业生产配送短缺药品的积极性。
2016年6月,我省借助建立国家短缺药品监测点的契机,建立了甘肃省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即在省、市、县、乡四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多个层面确定了276家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哨点,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起了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直报系统,落实零报告制度。经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监测哨点共向国家报送短缺药品数据6968条,经过去重筛选,纳入2017年甘肃省直接挂网目录40个。
药品动态调整纳入直接挂网药品187个品规
为了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信息对称,我省通过信息化手段,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开发了急救短缺类药品信息互通共享模块,将《甘肃省2017年直接挂网药品目录》药品全部纳入急救短缺类药品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模块挂网采购。同时,为提高常态短缺储备药品的使用效率,将部分短缺储备药品也纳入该平台进行流通。由配送企业负责对相关药品采购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实现对短缺药品基本信息、库存数量及采购信息的互通共享,确保医疗机构在第一时间能够通过平台了解最新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能联系到相关的生产供应企业,并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议价、调剂、采购。
为更好地保障药品供应,我省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发〔2017〕104号),建立了可进可出、适应市场变化的药品品种(中标、阳光挂网、直接挂网、备案采购之间的调整)、质量(对质量不合格的暂停交易)、价格(可升可降)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药品动态调整纳入阳光采购平台药品3848个,纳入直接挂网药品187个品规。
200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被取消资格
2014年,我省为确保偏远、低价短缺、采购量少、利润低等药品的供应,在总结原有药品配送模式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了“药品生产企业主体配送、以县为单位一体化配送,条块结合有机衔接”的药品配送新政策。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有效转变了企业“挑肥拣瘦”的配送行为。
同年,我省制定了《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积分规则》,依托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全省医疗机构、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对交易三方进行诚信管理和积分考核。截至目前,共取消了200多家配送企业的资格。2016年底,对533个品规、89家配送企业记不良记录,101个品规、9家配送企业给予警告,13个品规、3家配送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药品配送率从2013年的75.42%提高至2017年99.10%,药品监督的效能、企业配送的积极性、对排名关注的程度明显提高。
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联动机制
按照我省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慢病防治、多点执业及医保支付改革等工作要求,为兼顾基层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衔接,满足群众用药需求,2016年7月我省制定印发了《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药政发﹝2016﹞146号),在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允许全省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部分非基本药物。具体按药品品种数、金额比“双控”的原则使用。即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的非基药品规数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品规的10%、金额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20%。基层医疗机构按比例使用非基本药物,是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益补充。进一步扩大基层用药品种范围,提高基层用药可及性,使基层有更多更大的自主用药选择权,有效促进药品的供应及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连续性,保障患者基本用药需求。
我省结合近年来实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工作实际,由省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甘卫发〔2017〕290号)。以“分级应对、分类管理、会商联动、保障供应”为原则,建立了由卫生计生、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商务、国资、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组成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建立甘肃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的通知》(甘药采发〔2017〕4号),加强政策统筹、信息互通、协作配合、联动应对。
记者 刘晓芳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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