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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关于医疗保障有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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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

《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在全国率先推出城镇贫困群众

全面脱贫解困系列举措

对全省88.61万城镇贫困群众进行系统帮扶

确保到2020年城乡贫困群众

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近年来江西着力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

2017年,井冈山市、吉安县相继脱贫摘帽,

瑞金市等6市县达到摘帽标准

全省贫困发生率降至2.37%


根据《意见》,我省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贫困群众贫困线,将原有67.73万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帮扶对象,提高保障标准、强化保障措施。


同时,针对因病致困致贫等现象,将收入达到贫困线以上、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且发生重大支出,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20.88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群众纳入帮扶对象,由财政出资按一定标准助其购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


目标任务: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


2020年,稳定实现城镇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两不愁”是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是指就医、就学、住房得到基本保障。

具体目标


保障城镇贫困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保障城镇贫困群众家庭适龄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保障城镇贫困群众住房安全。

具体步骤


2018年,全面摸清城镇贫困群众底数,完善脱贫解困政策措施,健全脱贫解困工作机制,脱贫解困各项工作全面加强;2019年,全省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深入推进,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社保等困难较好解决,保障水平全面提高,脱贫解困能力明显增强;2020年,全省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帮扶成果进一步巩固,综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解困目标全面实现,城镇贫困群众与全省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哪些人需要脱贫解困?


2018年至2020年,分别以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贫困群众贫困线,将需要脱贫解困的城镇贫困群众界定为以下三大类别。


(一)城镇特困人员。城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人员。


(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的人员。


(三)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祸、因子女上学、因失业、因无住房造成生活贫困的人员。



医疗保障有哪些政策措施?


提升医疗保障


城镇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实施县级行政区域内城镇贫困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实施城镇贫困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确诊患者实施救助。





根据江西日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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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    办

江西省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中心)

编辑/姚秀秀

统筹/黄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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