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公立医疗机构之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公立机构也将取消药品加成。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日前(2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公立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的通知》,2018年5月1日前,该省所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公立机构,不论举办主体、隶属关系、类别和等级,均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
取消药品加成后,相应机构可按照规定获得如下补偿
财政供养方式为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公立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执行当地同级公立医院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举办主体)承担。
财政供养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公立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可以执行当地同级公立医院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
涉及疫苗预防接种服务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扭转医疗卫生机构逐利行为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截至2017年8月1日,黑龙江省所有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此次取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公立机构药品加成,是对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延伸,预计也将很快在全国推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与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同构成了我国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体系。
国家卫计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国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约2.3万个,涉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85个,卫生监督所(中心)3134个,妇幼保健机构3074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194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约1.1万个。而同时,公立医院的数量为1.22万个。
分析人士指出,医药领域更大、更深入的变革已经启动。
来源:健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