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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30家药店被查,卖假药10年不得入行,这回药监局动真格了!


近日,广东、江西、江苏、天津、安徽等省市多家药店被罚,除了一些常规的不符合GSP的事实行为外,药店因销售假药被查被罚的消息也不绝于耳。据了解,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已对药店直接责任人作出了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而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的人员则被法院判刑。

 

广东:11家企业GSP证书被撤销,1家限期整改


近日,广东食药监局、广州食药监局分别发布公告称,广州、深圳、清远等地多家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按照严重程度分别处以撤销GSP认证证书、限期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药品GSP证书被撤销的企业名单


 药品GSP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

江西:九江飞检,4家企业被责令整改


近日,江西九江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对4家零售药店进行了飞行检查,并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公告,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加强监管。



江苏:常州4家药店卖假药,直接责任人10年内不得入行


近日,常州新北区4家药店销售假药事件处理结果出炉。直接责任人被处以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这是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实施“处罚到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据悉,常州康生大药房有限公司、新北区汤庄宝聚堂大药房、常州市康家大药房有限公司、常州国大和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奔牛店,这4家药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明知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的内服性药系假药,仍在其经营的药店内销售牟利。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公安部门在这4家药店现场查获“中华魔根”“黄金伟哥”“硬得快”等字样产品870粒,经鉴定均含有“西地那非”药物成份,在认定上述产品均按假药论处后,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年底,新北法院认定,上述4家药品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牟利,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在人民法院认定构成销售假药罪并对相关责任人判处刑罚后,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了行政处理程序,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在主动到司法机关调取相关案卷资料、对经营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询问后,依法对4家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假药的直接责任人作出了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吊销了4家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天津:9家药店售假药被查处


近日,天津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9家药房公司销售假药案。据了解,这9家药房公司的主要违法情况为,当事人购进的“德国黑金刚”、“玛卡”、“vigour”等药品未能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进货票据等证明文件,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最终这9家药房公司都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四)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五)变质的;(六)被污染的;(七)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八)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对销售假药行为处罚的法律规定如下: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安徽:阜南县一药店店员卖假药获刑

近日,安徽省阜南县一药店店员张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悉,有陌生男子去其所在药店推销“三无产品”,承诺利润大,张某首次入手65盒,分别是肢骨康胶囊、甲茸壮骨通痹胶囊、咳喘宝胶囊等七种药品。进价每盒1~2元不等的上述药品,张某以每盒售价8元对外出售。但仅销售了8盒,就被阜南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扣押。经认定,“肢骨康胶囊”等七种药品均是假药。

安徽省阜南县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假药,还将来源不明的假药在药店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影响评估,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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