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卫计疾控〔2014〕21号)所明确的项目分类和免费服务覆盖人群,向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对于疾病防控类项目应当覆盖所有在沪人员;对于预防保健类项目免费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提供。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所有流动人口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普及计生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为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前优生和婴幼儿启蒙教育咨询指导等服务。
各类避孕药具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使用避孕套,关键在于坚持使用、正确使用,否则将大大降低避孕套的效果。坚持使用在于不存侥幸心理,每次性生活均使用避孕套,并且在性器官与对方接触前即使用避孕套,不可仅在有射精感前再使用。
使用避孕套前应注意包装盒上的有效期限,储存避孕套时应避免高温与阳光直射,可能导致乳胶制品强度减弱。打开避孕套时应避免被指甲、首饰等硬物划破,按照包装盒上的指示正确佩戴,注意分清正反面,否则可能导致避孕套破裂。射精后,按住套口与阴茎同时撤出,避免避孕套脱落在阴道内。
同时使用两只避孕套,并不能增强防护性,反而可能因乳胶互相摩擦而导致避孕套破损。现在的避孕套通常带有润滑剂,若需使用额外的润滑剂,应选用经推荐的正确类型润滑剂,避免使用凡士林、婴儿油、沐浴液、按摩油、黄油和人造黄油等石油基类润滑剂。
按说明书、按时服药,漏服和停服均可能发生意外妊娠;如果漏服一片,须尽快补服1片,并且按照规定继续服完本周期的药物。
服药初期可能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等类早孕反应,通常无需处理,2—3个月后自然消退。临睡前服药,或吃些零食可减轻副作用;如发生呕吐或腹泻等副反应,可能影响药物吸收,此阶段宜加用屏障避孕法(如避孕套)。
突破性出血(两次月经间的少量流血)发生率随服药时间延长而逐渐下降,换用另一种避孕药有时可改变这种情况;如需改服另一种复方口服避孕药,应在服完一个周期后,间隔7天,再开始服新药。
长期服药过程中,最好每年体检一次(包括血压、肝功能和妇科检查),如无危险因素(吸烟、高血压、肥胖等),且感觉良好,可以继续服用。
新一代的短效口服避孕药中的孕激素(环丙孕酮、去氧孕烯、孕二烯酮、屈螺酮等)更接近天然结构,并且具有抗雄激素作用,不仅能降低服药后的副作用,还能治疗痤疮、减少多毛、治疗经前期紧张等;长期临床观察发现,服用复方短效口服避孕药后大部分妇女体重无变化,部分妇女体重稍有增加。
服用复方短效口服避孕药可使月经血量减少,发生闭经却不多见。若连续3个周期停经,排除妊娠后可调换其他非激素的避孕方法,待月经恢复。停药后仍闭经,应到妇科门诊诊治。
复方短效口服避孕药在人体内代谢快,几乎无积蓄作用,通常停药后即可怀孕。即使因漏服而意外妊娠,也未发现对孩子和母亲有不利影响。
不同的外用避孕药,使用方法不同,应注意阅读产品说明。栓剂依靠体温溶解,膜剂通过液体溶解,因更年期妇女阴道分泌物减少,不宜将膜剂作为首选;避孕药膜每次只能使用1张,若使用2张以上,则难以溶解,影响避孕效果;凝胶注入后应避免起床,以防药物流失。
皮下埋植剂应到有资质的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放置,最好在月经期内放置,或在人工流产术后即时放置,或在哺乳期闭经期间。皮下埋植剂在置入后24小时就能发挥避孕效果。放置后,6个月及之后每年各随访一次,每次随访需常规体检(血压、体重、心肺、乳房及盆腔)。
若使用期满,可请医师将埋植剂取出,并继续放置新的埋植剂。出现以下情况应随时就诊:剧烈下腹痛、月经延期伴下腹痛或有早孕症状、阴道出血量多、埋植侧手臂疼痛、埋植处出血、化脓、埋植剂脱出、严重偏头痛或严重头痛反复发作、视物模糊。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属于临床手术操作,需要一定条件、设备,须在有资质的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由经过专业训练的医师进行。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的医生应记录每一次放置的节育器型号和批号。不同宫内节育器的有效期限不同,放置前应注意。宫内节育器一经放置,立即产生避孕效果,取出后可很快恢复生育。
放置宫内节育器后要休息2天,1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2周内避免性生活。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少数会发生脱落,以在放置后3个月内较多见,这通常是由于:放置后未注意休息,很快从事重体力劳动、放置后2周内行房事、宫内节育器类型选择不当、放置后月经过多、子宫口松弛。
带器妊娠(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发生怀孕)主要是由于:宫内节育器脱落,自己未察觉、放置时已经怀孕、放置后位置下移、放置期满,未及时更换、子宫畸形(如双子宫)。
适合放置宫内节育器的时间:月经干净后3—7天、阴道分娩后3个月、剖宫产后6个月、负压吸宫术后立即放置。此外,正常分娩后10分钟内、钳刮术后立即、中孕引产后24小时、清宫术后立即也被认为是适合放置宫内节育器的时间;
适合取出宫内节育器的时间:月经干净后3—7天,如因并发症或不良反应,可随时取出,如是带器妊娠,可在人工流产同时取出。另外,在绝经1年内,要取出宫内节育器,否则将大大增加“取环”的难度。
放置宫内节育器需要定期随访:放置一年内3、6、12月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
紧急避孕药的注意事项
1、紧急避孕药不宜经常、反复使用。紧急避孕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的措施,不是常规避孕方法,不宜经常、反复使用。
2、紧急避孕药仅对一次无防护的性生活有保护作用,在使用紧急避孕药物的周期内,不应该再有无防护措施的性生活,应尽快落实常规避孕方法。
3、不能将紧急避孕药当成常规短效避孕药。如果经常反复使用,紧急避孕药的总失败率远远高于常规避孕方法,且由于用药剂量高(相当于8天的常规短效口服避孕药),副作用也明显高于常规避孕药。另一方面,常规口服避孕药通常也可用于紧急避孕,但需经过较复杂的效价换算,因此不推荐。
4、紧急避孕药通常可在无防护性生活后72小时内服用,但是服药越早,对于防止非意愿妊娠的效果越好。另外应按药品说明,按剂量服药,不必多服。多服只会增加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并不能提高避孕有效率。
5、服用紧急避孕药物虽然副作用较为明显,但相比意外妊娠、人流对身体造成的影响,仍是利大于弊。对于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意愿的女性,可考虑放置带铜宫内节育器。此外,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副反应,有无副反应与药物是否起效没有联系。
6、服用紧急避孕药后阴道流血,未必是避孕成功的标志。服药后的阴道流血通常血量较少、持续时间较短,与正常月经有明显差异。服用紧急避孕药后正常的月经来潮大多在预期月经来潮的前后7天内。
7、紧急避孕药没有流产的作用。
8、服用后2小时内若发生呕吐,应该尽快补服一次。与食物同时服用或睡前服用可以减少恶心、呕吐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