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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山西省人民医院关于招聘2018年聘用制护士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医院临床护理国家重点专科和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工作,满足临床护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8年招聘聘用制护士50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现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学历:普通高中起点,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入学的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限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学历不限。

    (2)年龄: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专业要求为:护理学专业。

    (4)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5)截至2018年9月,不在高等学校全日制学习(含校外实习)的学生。如系参加专升本、研究生等入学考试入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临床护士50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于2018年3月21日-2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护士执业资格证(2018年应届生除外)原件和复印件、《山西省人民医院护理岗位招聘表》(从网上下载或到省医人事处领取),2寸彩色照片4张,到医院南院区会议室(南院区科研楼一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方能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岗位进行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博士研究生只进行面试,免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在实践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以及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于护理岗位的特殊性,增加青霉素皮试项目,皮试结果呈阳性者不予聘用;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其他事项:

    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如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不予录用。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拟定于2018年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山西省人民医院聘用制护士应聘登记表》 .doc

山西省人民医院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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