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迎来了20年来的第五次重大变革。根据3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不再保留,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新组建的“三合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
新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去掉了“食品”二字;二是去掉了“总”字,不再直属国务院;三是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专家委员、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改革方案概括为“大市场、专药品”,抓住了当前食药安全治理的两大关键,即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力和综合性,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
胡颖廉认为,在横向维度上,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在在强化综合执法的同时,强调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在纵向维度上,药监机构只设到省一级,带有一定垂直管理的意义,解决上下一般粗的“权责同构”问题。
事实上,在2013年国家食药监管机构大整合后,许多地方并未参照国务院模式单独设置食药监管机构,而是成建制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组建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安徽等地是这一模式的最初试验者。据国家工商总局2017年2月的数据,全国有约1/3的副省级市、1/4的地级市、2/3的县实行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为了更清晰地看到中国食药监管体制随社会发展的变迁脉络,我们不妨回顾一下过去20年来的5次重大机构改革。
(一)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新生的独立监管部门
1978年,国家医药管理局成立。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
(二)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增加食品监管
2003年3月,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继续行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并且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三)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由卫生部管理
2008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名称未变,划归原卫生部管理,为其直属机构。局长邵明立兼任卫生部副部长。
2012年,原卫生部副部长尹力兼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四)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独立大整合,结束“九龙治水”
2013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挂牌,不再由卫生部管理,而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英文简称由“SFDA”变为“CDFA”。尹力担任副局长,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张勇出任局长。
CFDA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食品安全过去多头分段管理的“九龙治水”局面结束。
2015年,原国务院副秘书长毕井泉出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五)201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市场、专药品”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