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并加大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2018年2月7日上午,市医保中心在中兴路街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活动通过宣传解答、发放“禁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过往的市民介绍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宣传现场群众积极参与,反响热烈。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有利于培养市民意识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共建和谐安全鹰城,让广大市民朋友们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见字如见面。
辞旧灵鸡歌日丽,迎新瑞犬报年丰!在2018年新春佳节到来之际,市医保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真诚地祝愿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这是2018年我写给您的第一封信,请您听我诉说,那些来自我心底的最真挚的声音…
每逢佳节,很多居民喜欢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营造喜庆气氛,欢庆传统节日。但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等空气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散落的炮皮碎屑给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造成压力;还容易引发火灾,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威胁公共安全。
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幸福祥和的节日,我们真诚地发出倡议,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不燃放烟花爆竹,环保祥和每一天。
一、坚决不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三、不邮寄烟花爆竹,不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在举办婚礼庆典、节日庆祝和商业开业等活动时,不燃放烟花爆竹,选用喜庆音乐、电子炮竹、鲜花气球等形式庆祝。
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禁放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邻里守望,及时宣传和提醒邻居禁止燃放、制作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温馨提示: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首善之区,文明鹰城。讲政治、顾大局、重礼仪、守法纪是每一位鹰城市民的优良传统。我们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守护鹰城清洁的空气、美丽的市容、良好的秩序和安宁的环境。我们将不断努力,切实保障居民朋友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文短情长,见字如面,再次祝广大市民朋友阖家幸福、万事如意!环保祥和每一天!
平顶山市医保中心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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