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开展春季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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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交替为传染病高发季节
时值开学之际
为进一步做好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校园传染病流行及爆发,切实履行学校卫生监督职责
自2018年2月26日起
和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开展辖区
春季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1.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
《传染病防治法》
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4.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等
*目前正值和平区迎接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复审关键时刻,我们将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大此次春季专项检查力度和频次。
图片丨天津市实验小学检查现场
卫生监督员将从以下六个方面对学校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01
组织领导
要牢固树立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完善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02
日常管理
加强日常卫生及人员培训管理。
03
卫生安全登记
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晨午检及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消毒记录。
04
健康档案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传染病应急处理档案、疾控部门对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记录档案。
05
卫生知识宣传
积极开展学校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
06
饮用水卫生
做好生活饮用水消毒防护检测、索证索票。同时,卫生监督员将指导学校建立饮用水及设备消毒、巡查、送检等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和平区共有大、中、小学各类院校32所,托幼机构16家,目前,监督检查还在进行中...
以下是部分检查现场图:
青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社会稳定。
和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将利用本次专项检查,结合我区创卫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在此,小编提醒各学校、托幼机构相关卫生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传染病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防范,根据卫生监督要点及时排查学校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流行,给在校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