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集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省内外高校2015至2018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集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无法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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